李鸿章传

第55章


①在李鸿章心目中,秘鲁是一个没有“教化”的小国,“国贪势弱”,
远隔重洋,不可能对中国构成军事威胁。既然中国较之于和鲁,我直波讪。 我强彼弱,那么,李鸿章在谈判中敢于冒着决裂的风险,就不难理解了。在 
中秘条约互换之后,李鸿章深知靠一纸条文并不能禁绝秘鲁拐骗、虐侍华工 的悲剧重演,因而建议清廷:“迅派正使、副使前往秘鲁,按照条约等件, 
凡遇可以为华工保护除弊之处,随时商同该国妥立章程”,以期使处于水深 火热之中的十数万华人,“将死而得生,免危而复安”。清廷深以为然,决 
定派陈兰彬为出使美、西、秘国大臣,容闳帮办一切事宜。不过直到 1878 年初,在清廷简派公使已将近 3 年的时候,陈兰彬才磨磨蹭蹭地出洋赴任。 
就在中秘换约前半年,因马嘉理幸而引发了持续一年半的中英交涉。如 果说在中秘订约谈判和换约中,李鸿章的特点是执意抗争的话,那么在中英
交涉中,李鸿章就以“委曲求全”而著称了。 马嘉理案是英国想借开辟滇缅商路而侵人云南的结果。1873 年云南回民
起事失败后,英国庄印度和缅甸的殖民当局倡议组织“探路队”。从曼德勒 北上勘查滇缅陆路“各个商业路线”。1874 年英国在印度和缅甸的殖民当局 
组成以陆军上校柏郎为首的“探路队”前往中国云南,并要求英国驻华公使 威妥玛派一多通晓汉语、熟悉中国情况的官员赶到缅甸陪伴“探路队”进入 中国。7 
月英国驻华使馆向总理衙门索取“三、四名官员”从缅甸进入云南
“游历”的护照。时值日本侵台,总理衙门不敢开罪英国,答应了英国使馆 的要求。英国公使威妥玛选派马嘉理为翻译前往缅甸迎接英国“探路队”。 马嘉理于 
1875 年 1 月到达缅甸的八莫,2 月初陪伴“探路队”从八莫启程向 中国边境进发,全队连同护送的兵士近 200 人,引起中国边境居民的极大疑 
虑。2 月 21 日马嘉理在中国边境蛮允地方被杀,伯郎等受阻返回八莫。这就 是乌嘉理案。
马嘉理案本来是英国入侵云南引起的,但是大力推行对外侵略政策的英 国保守党狄斯累利政府,决定借题发挥,阴谋利用这一事件对中国进行讹诈, 
以攫取更大的侵华权益。3 月 19 日威妥玛向总理衙门提出 6 条要求:中国和 英印政府农员调查滇案,英印政府另派“探路队”入滇,偿款 15 
万两和中英 商定办法优待外国公使;免除厘金和解决悬案。其中前 3 条和滇案有关,后
3 条与滇案风马牛不相及。这 6 条要求构成了英国当时借口滇案而实行讹诈 的基础。
肩廷得知马嘉理被杀后,十分诧异,急忙指令云贵总督岑毓英迅速查办, 随后又陆续派湖广总督李瀚章和前总理衙门大臣薛焕前往云南究办。但对英 方的 6 
条无理要求,开始则表示断然拒绝。威妥玛鉴于一时尚无强力手段追 使清廷就范和列强并不同意英国超出滇案以外的其他要求,所以改变策略, 企图首先解决前 3 
条要求。威妥玛以撤使、绝交、用兵相威胁,清廷步步退 让,原则上接受了英方的前 3 条要求。4 月初威妥玛离京赴沪,拟向本国政 
府进献贯彻侵华要求的方略,并与柏郎会商,以便扩大事态。8 月初威妥鸡 由沪返京路经天津,主动找李鸿章商办,企图借助李鸿章追使清廷屈服。清 
廷也指令李鸿章“设法密探,窥其奢意之处,迎机开导”,倘若威妥玲“有 所筹商”,就由李鸿章与丁日昌“相机而行,力顾大局,俾免决裂”。
①  《华工出国史资料汇编》,第 1 辑,第 3 册,第 1043 页。
对于马嘉理案的处理,李鸿章始终主张“委曲求全”,和平了结,避免 战争。究其原因,仍不外乎基于”理”与“势”的考虑。首先,他认为马嘉 
理案“其曲在我”。早在 4 月间他就得知怕郎带兵人滇之事,认为英国公使 威妥玛事先既对总理衙门“隐约其词”,又未商明云贵总督,因而断言这“不 
独有违条约,亦显悖万国公法”。但是,到了 8 月间,他就改变了腔调,说
“中外交涉,先论事理之曲直,此案其曲在我:百喙何辞?威使气焰如此张 大,断非敷衍徇饰所能了事。”这里所说的“曲”,主要是指杀死马嘉理而 
言。但是话又说回来,马嘉理若不陪伴柏郎带兵侵入云南,又怎么会无缘无 故的变成刀下鬼呢!其次,他认为中英两国虽然贫富强弱悬殊,但是“挨度 
彼此情形,皆育不值启衅之势。”从英国来说,英国是海军强国,分布各埠 的军舰数十艘原可立即调动出击,但“劳师袭远,所费不赀”,并且有“碍 
商务,其他列强也将乘机“而议其后”,所以英国“不愿启衅”。从中国来 说,中国梅岸线太长,“备多力分”,海军装备也“瞠乎其后”,加之外战 
必将引发内乱,“内地匪徒”“闻风思逞,实恐剿不胜剿,防不胜防”,所 以中国也“不愿启衅”。“既属两无所利,所以和好一说,最为稳着。”他 
深知要和平了结,中国必须在权益方面对英国作出某些让步,因此对总理衙 门说,“语云:‘毒蛇螫手,壮夫断腕’,不断腕则毒螫不能消也。”①所谓
“断腕消毒”,就是在“不大碍国体”的前提下,对英国侵略者的无理要求
“酌量允行”,以防中英“绝交动兵”。
8 月 3 日威妥玛在李鸿章面前,大肆低毁总理衙门,说中国“今不改变 一切,终恐不能自立”,而“改变一切,要紧尤在用人。非先换总署几个人 
不可”。李鸿章对威妥玛“狂妄无理之言”,表示“殊堪骇异”,当即“严 词辨驳,并晓以国政非尔等所能干预”。随后威妥玛向李鸿章提出 7 条要求, 
其中包括:在通商口岸撤去厘卡;内地多开商埠;优待公使:派“一二品实 任大员”亲往英国对滇案表示歉意:朝廷应降旨贡问岑毓英等对滇案失察; 
遣使与责:问岑毓英等偷旨须明发并在《京报》上公布:在这些偷旨中,凡 遇“英国”二字,必须抬写。这些要求,首先着眼于扩大英国在华的实际利 
益:而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威妥玛才竭力设法打击清统治者的威信和封建体 制。李鸿章认为威妥玛“诡谲多端”,担心和局破裂,建议总署在这 7 条当 
中,酌允一二,使威妥玛“得有转场”。清廷再次退让,决定派兵部侍郎郭 嵩焘赴英致歉;答应贡问岑毓英失职,但不公开发钞;对于优待公使及通商 
等问题,则留待威妥玛回京后再者。威妥玛见清廷没有满足他的全部要求, 十分不满,于 8 月底前往烟台,与英国驻华海军司令赖德会商武力要挟问题。 随即在 
9 月间回到北京,继续与总理衙门谈判。威妥玛步步进逼,总理衙门 步步退让。威妥玛公然要求将岑毓英及各宫各犯提京审讯,并追问优待公使 
及整顿税厘两事的切实办法。总理衙门准备在增开口岸及整顿商务等方面设 法屈从英国要求,但断然拒绝将岑毓英等提交审讯。1876 年 6 月威妥玛总括 
英国的要求,列为 8 条,以此作为免将岑毓英等提京的交换条件。威妥玛提 出的 8 条要求实际上是多年来英国企图扩大侵华权益的一个总结,所谓解决 
马嘉理案只不过是一个借口而已。总理衙门对于威妥玛的无理要求,既感到 中国损失太大,不甘心于接受;又害怕谈判破裂,不敢于拒绝;于是,请求 
赫德出面调停。威妥玛十分骄横,只要总理衙门提出修改意见,他就以将岑
①  李鸿章:《论滇案不宜诀裂》,《李文忠公全书》,译署函稿,卷 3,第 46 页。
毓英等云南官员提京审讯相要挟,并提出要慈禧召见英使,亲自表示歉意。 总理衙门不允,威妥玛就第三次出京赴沪,以示决裂,并通过赫德指名要李 
鸿章作为清政府全权大臣去烟台与他谈判。7 月 28 日清廷答应派李鸿章去烟 台与威妥玛会谈。李鸿章在接到特旨任命之后,心情是极其复杂的。他深感 
进退两难,写信给沈葆桢说:“彼族以便宜行事求朝廷,弟岂敢以便宜行事 应付彼族,稍不如愿,恐乓端随其后,若使其如愿,天下之恶皆归焉”①。他 
担心遭到国人责难,更害怕惹恼洋人动武。他特地向总理衙门倾吐苦衷,乞 求支持。正当李鸿章料理启程之际,天津城厢内外,“遍贴告白”,绅民集 
会并派代表到总督衙门攀留,“声称若即启行,必卧路攀辕,否则即与洋人 滋闹,情势汹汹”。李鸿章“目击舆情如此,不敢不稍作迟回”,并派许铃 
身等带领绅耆数人赶赴烟台,面见威妥玛,“邀请来津会议”,结果碰了壁。 加之美国公使西华也劝说李鸿章赴烟“愈早愈妙,早完一日,则少费一日周 
张”。因而,李鸿章于 8 月 17 日从天津展轮东驶,第二天到达烟台,并于 8 月 21 与威妥玛开始谈判。
早在 7 月间,由于在土耳其问题上发生国际危机,英国军事力量首先必 须服从这一形势的需要,所以英国外交大臣德比训令威妥玛从速解决云南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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