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传

第54章


1873 年总理衙门得知秘鲁代表葛尔西耶在英、法公使 的支持下来华商定通商条约的信息后,致函挛鸿章,说秘鲁凌虐华工,应令 
其将华人全行送回中国,并声明不准招工,才能商议立约问题;嘱咐李鸿章 于葛尔西耶抵津后,“与之逐层辩论,斟酌办理”。
早在 60 年代,李鸿章就开始关心海外华侨,并惩办过拐骗华工出洋的人 贩子。1870 年他建议清廷在中日立约后应“派大员长驻该国京师,或委员近 
驻长崎,兼充各港领事”①,以资联络邦交,保护华侨。1872 年当他得知秘 鲁轮船“玛那西”号拐运、虐待华工途经日本被扣的消息后,立即表示秘鲁
“为无约之国”,胆敢拐骗、虐待华工,“不胜发指”,建议清廷派员赴日
①  陈翰笙:《华工出国史料汇编》序言,第 1 辑,第 1 册,第 13—14 页。
②  《华工出国史料汇编》,第 1 辑,第 3 册,第 966 页。
①  李鸿章:《议日本换约》,《李文忠公全书》,译署函稿,卷 1,第 10 页。
会审,“彻底根究,以做效尤而保民命”②。1873 年 10 月秘鲁代表葛尔西耶 抵津之前,李鸿章经过反复筹思,拟定了谈判方针。他认为秘使“来意无非 
为招工起见,若不招工自不立约。”但是秘鲁、葡萄牙等国贩运猪仔,危害 极大,无约则无从追究,有约则或可“明设防闲”。
如若准其议约,就必须利用这个机会,“严定招工章程,以除民害。” 他预料秘鲁公使必定“纠缠”,各国公使必将“代为说项”,谈判不会一蹴 
而就。他向总理衙门表示,要“恪承指示,内外一意坚拒”,“据理斥驳”, 决不“稍涉游移”③。
10 月 24 日李鸿章开始与葛尔西耶会谈,双方争论的焦点,是秘鲁虐待 华工和中秘议约问题。葛尔西耶矢口否认秘鲁虐待华工, 说什么报纸“传闻 
失实,编造谣言,万不可信”,而秘鲁新总统“极其仁厚公道,立有保护华 工章程”。李鸿章针对葛尔西耶的狡辩,痛斥秘鲁为“无教化,无礼义”之 
国,向来不与中国通商,而专心“拐骗华人出洋”,不仅引起中国人民的强 烈愤慨,而且也为西方各国所共知。他先后出示揭露秘鲁拐骗、虐待华工罪 
行的秘鲁华工诉苦求援禀文、威斯敏斯德所著《华工出洋论》和东洋华商所 刻《夜半钟声》,以确凿的证据,批驳秘鲁“保护华工”的谎言,并坚定地 
表示,秘鲁“素未立约,已拐去十万余人之多,今惟全数送回方可与商公事。” 葛尔西那一面矢口否认凌虐华工,一面攻击各国“猜疑谗毁”,要求中国派 
人前往查办。李鸿章鉴于葛尔西那的这种态度,便向总署建议:接受葛尔西 那的要求,派人前往秘鲁调查华工状况;与葛尔西那先订保护华工章程,暂 不作为条约, 
等查明秘鲁华工情况后,再定可否立约。李鸿章的建议得到总 署的赞许,但却遭到葛尔西那的断然拒绝。葛尔西那声称:“无论如何,章 
程当立在条约之内,未便另订章程”,若准立约,即与妥商,否则就先回国。
“词甚决绝”。李鸿章不为所动,双方相持不下。 英匡公使威妥玛亲至天津,力劝李鸿章不可任令葛尔西耶回国,“致难
转圆”,并怂恿与之立约。李鸿章深知威妥玛是受葛尔西那之托,答复说:
“总署早经照会贵大臣及美、法各使,均共闻知今秘鲁既不遵办,非我所能 作主。”①威妥玛碰了钉子,回到北京,就邀请葛尔西耶进京,以便设法求助 
其他列强,对总理衙门施加压力。12 月中旬葛尔西那由津赴京,李鸿章对他 说:“封河后政务殷繁,我须照例回省,亦不能在此接应,若有公事只可明 
春回津。彼此商办。”②这样,中秘会谈第一阶段就宣告结束。
葛尔西耶进京后,威妥玛向总理衙门“声请”,并令汉文翻译梅辉立至 保定李鸿章处“说项”。李鸿章看出威妥玛“似两面要好,实为秘鲁主谋”, 
虽经总理衙门“婉言拒绝,来春恐仍有晓读,秘使方肯出京。”③果然不出所 料,1874 年 5 月葛尔西耶在梅辉立陪同下,又回到天津,重新同李鸿章举行 
会谈。葛尔西耶“狡执异常”,梅辉立“名为从中调停,实则偏助一面。” 李鸿章顶住压力,与葛尔西那“逐层辩论”,双方终于议定《会议查办华工 
专条》草案,并开始谈判通商条约问题。葛尔西那坚持和约必须同“西国一
②  《华工出国史料汇编》,第 1 辑,第 1 册,第 976 页。
③  《李文忠公全书》,译署函稿,卷 1,第 5 册,第 52 页。
①  李鸿章:《论威使劝解并拟章四条》,《李文忠公全书》,译署函稿,卷 1,第 8—9 页。
②  季鸿章:《述与葛使辩论各节》,《李丈忠公全书》,译署函稿,卷 1,第 12 页。
③  李鸿章,《条议三事》,《李文忠公全书》,译署函稿,卷 1,第 15 页。
律”,提出 51 条约稿。李鸿章拒之,另拟 20 条。葛尔西那不以为然,改拟
16 条。李鸿章与之“逐条逐句参稽辨难”。葛尔西耶反对载入“前拟查办华 工若不如法条款即作罢论一条”,要求按照各国和约通例,“声明批准互换”。 
李鸿章则表示“若将第十六条一体均沾一款删去,我亦可将作为罢论一条删 去”。葛尔西耶声称“此条为西国各约最要之款,何可轻视。”①双方争执不 
下,葛尔西那“拂衣而去,意甚决绝。”这时总理衙门在英、美、法等各国 公使的压力下,趋向妥协。李鸿章既感到孤掌难鸣,又觉得海疆多事,既然 
秘鲁已经同意订立查办资遣华工专条,还是不与之决裂为好,因而密遣亲信 委员策动美、法领事出面调处,终于在 6 月 26 日与葛尔西那签订了《中秘查 
办华工专条》和《中秘友好通商条约》。查办华工专条规定:中国派员前往 秘鲁查办华工状况;华工在秘鲁享受寄寓该国外国侨民一切利益;华工受雇 
主虐待,可向地方官员及至高等法院控告;秘鲁政府负有保护华工和督促雇 主履行同华工签订的合同的责任,合同期满应出资遣送华工回国。通商条约 
规定:中秘两国互派使节;两国居民在对方国内享有同等利益和权利:两国 人民可以自愿往来居住,但“别有招致之法,均非所准”;不准在澳门及各 
口岸勉强诱骗中国人,运载出洋,违者其人严惩,船只罚办,李鸿章向总署 表功说:“为此一条反复争论,字字较量,几乎舌敝唇焦,乃得大书特书于 
册。”葛尔西那认为各约无此严厉,秘鲁“吃亏不少”。英、美、法各国领 事也“啧啧称善”。“嗣后中国只要能够按照条约严禁,不仅秘鲁不敢违抗, 
就是“各国招工之举,亦得援引辩证,冀稍敛戢”①。当然,李鸿章也作了一 些妥协让步,同意保留一体均沾条款,并在查办华工专条中,“添叙批准互 交等语”。
1875 年 7 月秘鲁派遣特使艾勒莫尔来华换约。李鸿章由于事前派遣容闳 前往秘鲁秘密调查,得知中秘条约签订后,秘鲁迫害华工依然如故,非常气 
愤,特向艾勒莫尔提出保护华工的换约附加条件:“或加订条款,或添用照 会,再将前次议定和约一并互换”②。经将近一个月的反复辩难,终于迫使艾 
勒莫尔通过照会的形式,保证秘鲁“实力保护”华工,不容稍受委曲情事, 并同中国使臣“实力会商华工事宜,以期为华工尽除一切弊端”。就在艾勒 
莫尔交出照会的同一天,即 8 月 7 日,中秘条约在天”津正式互换。
历时约两年的中秘订约谈判和互换,表明李鸿章坚持原则,扼理与争, 为防止西方殖民强盗掳掠、虐待华工作出了力所能及的努力。李鸿章所以这 
样作,并不是偶然的。首先是为了“保民命”、维护清朝的统治。正如他自 己所说的,保护华工,“拯其危急”,可以使“海外华民,皆知朝廷于绝岛 
穷荒,尚不忍一夫所失,忠义之心,不禁油然而动,有俾大局,诚非浅鲜。”
③其次是基于“理”、“势”的考虑。李鸿章认为秘鲁“向系无约之国,照章 应不准装载华人出口,其私行装载者无非拐骗贩卖,实中国百姓所共恨,亦 
万国公法所不许。”④拐卖华工如此,虐待华工何尝不是这样,中国“词直理 顺,不患无以应之”。秘鲁虽为民主之国,但“多沿西班牙旧俗,上下欺蒙,
①  李鸿章:《述秘约定议》,《李文忠公全书》,译署函稿,卷 1,第 31 页。
①  《李文忠公全书》,译署函稿,卷 1,第 31—33 页。
②  李鸿章:《论秘鲁换约》,《丰文忠公全书》,译署函稿,卷 3,第 20 页。
③  《华工出国史料汇编》,第 1 辑,第 3 册,第 1077 页。
④  李鸿章,《复秘鲁葛使》,《李文忠公全书》,译署函稿,卷 2,第 5 页。
以营私为急务,规模狭小,百务废 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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