擒神

第3章



  老翁以为不可地摇摇头。「爷儿,这件急事有紧急到值得您赌上一条命吗?您还是再考虑一下吧。」
  「这事儿比我的生命还要紧。」
  红发汉子不听劝地离开了。
  「唉,年轻人啊,有什么事会比命更要紧?命没了,一切也没了啊!」老翁在他身后不停喟叹。
  黝黑的年轻猎户上前拍了拍老翁的肩膀。
  「阿草伯,能说的、能劝的,你都已经做了,剩下的也只能看他自己的造化。我看他方头大耳的招福脸,不像会短命的样子,你就别替他操心了。」
  老翁默默地点点头,握着手中的十两银元,朝天拜了拜。希望老天看在这位出手慷慨、性子急的番人大爷,对他这老翁做了件大好事的分上,能够保佑他平平安安地越过巫豳山。
  一旁黑肤青年已经开始替老翁收拾凉茶担子,嚷嚷着道:「我们快回你家吧,阿草伯,我要饿死了啦。」
  「失礼失礼,老朽这就来了。」
  老翁心想着家中的黄脸婆若看到这十两银元,不知会有多惊喜。今天真是个风和日丽、开心幸福的好日子。
  「阿草伯、阿草婶,谢谢你们的招待啦。」
  饱食了顿迟来的午餐,再陪老爹喝了几巡薄酒,黝黑的双颊浮着酣红健康色泽的飒爽青年,告辞这对朴实和善的夫妻时,已是日照西斜的时辰。
  「哪里,老朽不知寒舍里连点像样的好料都没有,还夸口要煮大餐招待您,真丢脸。结果还是煮了您带来的鹿肉,才弄出点东西上桌,让爷儿见笑了。」
  「不、不、不,我搬来到青松屯之后,已经好久没吃过像样的料理了,要不是拜阿草伯的慷慨,我哪吃得到这么美味的一锅肉汤。阿草婶的手艺还让我想起我娘亲,教人感动到想哭呢!」
  「若十郎大人不嫌弃,以后可以常常来.老身无论何时都很欢迎你的。」
  「阿草婶人真好!我可是很厚脸皮的,以后天天上门吃白饭,让你赶我不走,看你怎么办!」黑肤青年格格笑道。
  「老身欢迎都来不及了,我明儿起每天都会帮您准备好碗筷。」
  青年笑了笑,挥挥手与两人道别。
  「真是个好孩子……模样生得俊,和善又尊重老者,打猎的本事又是一流的。嫁给他的姑娘应该可以过着不愁吃穿的生活,可惜咱们家的女儿全嫁人了,咱们没这福分收他当女婿。」
  「不要作白日梦了,像他这么有本事的猎户,不会久居于青松屯这小地方,早晚会往更大的地方去发展的。就算咱们女儿没嫁出去,也是高攀不起这门亲事啊。」
  老翁捻了捻白须,凝望着远去的青年身影,预言着。
  「我这双眼睛不会看错的,苟十郎非池中物,他日必有一番大作为。」
  浑然不知后头的老夫妻正大力恭维他的青年,踏着微醺的醉意,步履有些蹒跚地走在回家的路途上。
  轻风徐吹,山歌慢哼,苟十郎混在傍晚的人潮中,心情好得不得了。大啖过数个月以来最有「家」的味道的一餐,那愉快全写在脸上。
  话说,他有多久没见到家人了?一年、两年……糟糕,居然算不清了。由此可见,自己真的太久没回家一趟了,怪不得会这么想念家乡味儿。
  不知道爹、娘和排行在自己上头的九个兄姊们,可都安好?
  十郎的老家是在离青松屯约百来里的南方小农村中,光是要返家一趟,骑马也得耗上十天半个月,并不是那么容易能回乡省亲。而报平安与近况的书信,也是半年、一年才捎上一封。
  但,出外打拼的人,哪个不是这样?
  反正没有消息就是最好的消息。十郎相信家人们在老家过的日子,十之八九也没啥改变。
  苟家代代是连自家田地都买不起的穷佃农,村子里的人常说,苟氏夫妇能够拉拔大十个孩子,而没让半个孩子饿死,是奇迹中的奇迹。不过这也是他们「早也做、晚也做,从日出忙到日落,无一刻休息」的辛劳所换来的。
  也许是从小看爹娘们挥汗如雨地辛苦耕种,却还是穷得快被鬼捉走的模样长大,让十郎对务农没什么兴趣。既然无意帮忙家里种田、一辈子务农维生,自然没道理留在家中吃白饭。
  因此他十三岁就不顾爹娘的忧心,不听兄长们的劝阻,款了款包袱,便只身离家出外闯天下了。
  他还记得自己的头一份工是在有钱人家里打打杂,虽然对方供吃供住,但不被当人看的感觉,让他不到一年就走人了。之后又辗转做了好几份工,学了很多谋生技巧,他在驿站学会了如何照顾马儿、在镖行学会了点拳脚功夫,并在皮货商那儿学到了如何制皮等等。
  谋生本领学得快、有张讨喜的长相,加上擅长与人相处的个性,十郎无论待在哪里都过得如鱼得水——起码表面看来如此。
  可是,往往在他得心应手、习得了窍门之后,他又会心生困惑——自己离家为的是过这种生活吗?他苦苦追求的,是待在这个地方,把这儿当成家,然后像这样一成不变地过日子?一旦这种念头在心里头萌芽,每天他脑海中都会听到……
  我真的属于这里吗?
  不对、不对,我不想这样过一辈子.
  我也不想待在这个地方,我并不属于这个地方。我不知道我属于哪里,但「那里」绝对不是这里!
  通常「求去」的念头一出现,它便一日日地在心中膨胀,过不了多久,他只好辞去那份活儿,前往下一个乡镇,并且期望着,这次他能找到一个令自己再也不想搬离开的村子、有份能让他甘愿做一辈子的差事,但他无可救药的流浪癖总是一再发作。
  半年多前,又一次历经「卷铺盖走路」的挣扎后,这次十郎来到青松屯。
  起初他仅是打算路经此地,前往繁华、天下第一富庶的丁州。谁晓得,竟在巫豳山上遇到一头足有两人叠在一块儿那么高的凶猛黑熊,当下他以为自己小命休矣,但是经过了三天三夜的你追我逃生死斗,他不但侥幸没死,还阴错阳差地在雷公槌的一劈助力下,神奇地解决了那头凶恶的黑熊。他还记得自己使出吃奶的力气,拖着笨重的熊下山时,那轰动整个青松屯的场景.
  原来这头在巫豳山上出没的黑熊,是令乡民们头痛多年的凶神恶煞。每到秋末冬初的季节,这头熊为了补充过冬前的食粮,经常在山中杀气腾腾地觅食。一遇上了人类,便把对方视为侵犯地盘的外敌,毫不留情地攻击,这些年来不知造成多少死伤。
  想当然耳,成功「猎」杀这头熊的十郎,一夜之间成了青松屯这一带人人崇拜的猎熊大英雄。
  村长发给他赏金,还赠与他一栋村里的房子,当作是「为民除害」的褒奖。
  但天下没有不劳而获的好事,他当然明白村长送房子给他,主要是想借用他打猎的本领,继续冒险卖命为青松屯除害。
  不过被利用也无所谓,他生平第一次有机会「拥有」一样东西,一栋属于他的「房子」,一个他的「家」,代表他不再需要浪迹天涯了,这里就是他的家!
  十郎高兴得立刻接受了村长的好意,决心在青松屯住下。
  即使事后发现那栋房子是间摇摇欲坠、风一吹就快垮掉的简陋茅草搭的房子,在十郎眼中它还是自己最宝贵的「家」。
  况且,当一名「猎户」比想象中更来得适合他。
  靠着这五、六年来四处学来的本领,他可以自己整修屋子、设陷阱捕猎,再到市集上贩卖,一切自给自足,填饱自己的肚皮没问题。而且没有了处处得听令于人的拘束感,可以成天随心所欲地过日子,自由自在地徜徉于山野丛林间。
  这才是我想要过的日子……
  当他在山中为了追逐猎物而奔驰时,脑中经常会晃过这样的念头,自己是天生的猎人,这是最合乎他天性的生活方式。
  可是,为什么他的心里还是有种美中不足的感觉?好像这样子的生活,依然缺少了什么?那个「什么」究竟是什么?
  曾经十郎以为自己缺少的是一名红粉知己,好一阵子都在红粉堆中打转。但是尽管和姑娘家们在一起时,鱼水之欢能让他短暂忘却那股失落感,却始终填补不了他胸口的「空洞」。
  这种感觉该怎么形容呢?
  仿佛自己的三魂七魄中,少了很重要的一部分。
  是不是失落的那部分在呼唤着他的灵魂,所以他才会克制不住自我放逐的念头,流浪过一城又一城、一乡又一乡?
  十郎想得发愣的时候,面前所见的一切突然间笼罩上一层红纱。
  「呵呵,抱歉啦,小哥。人家的手绢儿掉了下去,你能不能送上来给我啊?」
  就着被薄纱罩面的模样,十郎仰起头,瞧了瞧这娇滴滴声音的主人,而从艳旗高挂的厢楼勾栏间,也正巧探出了一张扑着香粉、描着黛眉的脸蛋。
  十郎认出了女子,笑着回道:「金芝姊儿,您的闺房里想必堆满了手绢儿吧?怎么成天在掉手绢,简直像是天女散花一样。」
  风骚的美娘子扬了扬手绢儿,格格笑说:「哟,我道是谁呢!今儿个又是被你捡到了呀,十郎。姊儿想死你了,你还不快上来,给姊儿我捧个人场,是你的话,我分文不取也没关系。」
  人不风流枉少年,十郎暂且抛下烦恼,取下红纱手绢儿,放在唇边一香,邪恶但不下流地说:「金芝姊儿这么慷慨,我怎能辜负妳的好意呢?我马上上楼让姊姊疼,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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