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十三年

第11章


  [9] 乾隆六年十一月,《高宗实录》卷155。
  [10] 乾隆八年六月壬申谕,《高宗实录》卷195,又见《清朝文献通考》卷4。
  [11] 乾隆九年五月庚子谕,《高宗实录》卷217。
  [12] 乾隆二年八月丁丑、八年闰四月丁卯,《高宗实录》卷49、卷190。
  [13] 乾隆九年二月癸丑、九月丁亥,《高宗实录》卷210、卷224。
  [14] 乾隆十年正月,《高宗实录》卷233。
  [15] 乾隆十二年四月丁丑、十三年十二月丙午,《高宗实录》卷289、卷331。
  [16] 参见斯科特:《国家的视角》(中译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北京,2004。
  9.国家视角,兴举各项建设
  政府应否大幅度的插手劝农等社会经济事务,在古今历史上时有争议。如王夫之曾在《读<通鉴 >论》中说,“人则未有不自谋其生者也,上之谋之,不如其自谋;上为谋之,且驰其自谋之心而后生计日蹙”,因此“劝农”反而会导致“伤农”。自此以后,这种争议不断发生。
  乾隆五年十一月,署贵州布政使陈德荣奏请劝农诸事:一,水田宜劝修渠堰,一,山土宜广行垦辟,增种杂粮,一,树木宜多行栽种,一,蚕桑(山蚕)宜劝民兴举,一,劝民种棉织布,一,工本宜酌量借给。
  刑部左侍郎张照即提出不同意见,说:臣前目睹黔省形势,觉与所提不合。如兴修水利一条,黔地古谚有之:“天无三日晴,地无三尺平”,黔省自平溪、清浪以下,无地非山,间有四山不相连接,旷而且平,若四五里,即建县治。若只一里半里,即是村镇,无隙可耕。若田则多在山上,何处可以开渠?然山田无水百谷亦生者,以常有雨。是不特无地可以修渠,亦无所用修渠也。又如添种杂粮,岂不甚利?但承平八十余年,岂至今尚不知种植?则其天时地利,必有异于他省者,虽加劝导,窃恐徒滋扰累。
  张照的意见,与王夫之所批评的相当接近。大学士九卿虽不大同意他的意见,却也认为黔省无蚕桑木棉之利者,“似不尽由民愚妇惰”,而另有其具体原因。[1]
  对此两议具奏,皇上不好断定孰是孰非,最明智的办法,无疑是征求当地官员意见。六年七月,继任署贵州总督张广泗复奏:黔省各属“未开之田,多因泉源远隔,无力疏引”。不仅有渠可开,而且开之有益。因请官为督劝,借工本开修水田。并报告说,自劝民养蚕(山蚕)以来,已经试有成效。[2]
  七年六月,陈德荣又奏,贵阳(府)贵筑、开州、(遵义府)仁怀、(镇远府)施秉、(义兴府)普安、安南、(安顺府)镇宁、(都匀府)荔波、(平越府)余庆等府州县之各堡坪,皆可引水垦田,四五千亩不等。现亲履查勘,给本兴工。又今年饲养山蚕,亦已结茧。[3]
  为什么一定需要官府劝农?农民难道自己不会种地?政府在这里又能起到什么难以替代的作用?
  在争论发生地贵州,“耕种之外,别无利生之业”,即有条件也不知开发利用。乾隆三年,陈玉dg来任遵义知府,就任后“日夕思所以利民”,因在巡历时发现当地多槲,即家乡“青、莱间树”,故想引进山蚕,“以富吾民”。“开先须人”,清代大多数地方官员出身乡间,对农业生产知识有较多的了解,由此才可能引入、发掘新的生产项目。长期实行的回避本籍的流官制度,以及官员的任职期较短(新的规定亦不过三年五年),又在全国范围内造成了一种地方官员的经常性的流动状况(如陈宏谋外任三十余年历十二省达二十一次),无虑也增加了生产知识的交流机会。“乡愚无知”,[4]对于许多地方来说,社会闭塞,信息不畅,更需要一定外部信息的输入。
  找到饲养山蚕这一途径之后,陈玉dg首先要做的,就是遣人回山东购买蚕种、雇请蚕师。以后几经波折,往返再三,取回蚕种。于是遣蚕师四人,分教四乡;织师二人,教民缫煮络导牵织诸法。“事事亲酌之,白其利病”,到乾隆七年终于成功。再以蚕师、织师之徒各数十人,皆自教其乡里。从此使遵义成为贵州最富饶的地区。[5]可见提供初步信息之外,引进基本原料(如种籽)及生产方法,是官府劝农的又一层作用。中国因缺乏社会中层组织,农村自家庭或家族以上,基本处于无组织状态之中,对于一件新事物的推广,可能就显得效率较低、传布较慢。看起来,总不若官府有组织行动那样雷厉风行、直捷有力。如遵义在取得蚕种后,立即就能组织四乡学习、推广,显然是借助了基层组织的协助,尽管这种组织在今天看来还很“软弱”。
  官府行为的又一个优势,是有财政方面的支持,而这是不计收益,甚至是不需还本和无息可计的。例如在山蚕的推广中,购种、运送、雇募匠师、置办器械、设立场所,在在需要花销。个体小农缺乏资本,“是无担石粮者,安肯出中人产而谋此未见之利哉”?雍正以来,清廷决定“火耗归公”,其中专门划出一部分做为地方公费,以推行有益的地方公益和经济事业。因此到乾隆初年,各地就有一定的财政力量从事地方建设。这可能也是乾隆间政府劝农较为集中而有成效的原因之一。
  官府劝农的另一作用,是可以弥补市场的缺环或不足,特别是在那些欠发展地区。因此政府也可于试行初期或必要之时,为产品提供一定的保护。如陕西推广蚕桑,有种桑未养蚕者,给价收买,养蚕得茧不能缫丝者,“亦许卖给于官”;“纵初行无甚利息,所亏亦甚有限,身任地方,定能不吝些须,加意率作,以为小民开衣食之源”。[6]
  总之,政府于劝农一事,可以依赖其知识信息、组织与财政的力量,进行较为直接而有力的行动,因而易于构成一个有吸引力的选择方案。具体说来,从新生产项目的选择和引进(包括购入所需原料),传授生产方法(包括初级及加工生产,请匠师、设官局及组织各乡学习),提供资金(直接投资及提供借贷),以及保障销路(选择期间的包销和试行阶段的保护性措施),等等方面,都可程度不等地插手其中。经济发展,俨然已经成了当时政务的重中之重。在一时期间和若干地区之内,政府在经济事务方面插手之深,可以说是空前的。[7]
  另一方面,清代除少数的例外,基本上没有过强制性的推行。这与其他某些朝代相比,颇有区别,如明太祖曾令凡民田必“栽桑、麻、木棉”各若干亩,实与清代发展商品性经营、提倡因地制宜、“因民之所利而利之”的做法,[8]不可同日而语。
  多年后皇上在《御批纲鉴》(卷41)里,就池盐设税之必要,写道:
  可知食货之经,未可因任自然矣。
  好像仍在坚定的为当年的政府干预,作自我辩护。
  乾隆初年,中国遇到了十八世纪最大的灾害,继乾隆七年江淮大水之后,八年直隶大旱。国家赈恤灾民,于江南动用上千万石(两),直隶复数百万。九年五月,御史柴潮生奏,今“天下何无备之甚也”,平日卤莽薄收,一有急,则待赈济为活计。查受灾之河间、天津二府,经流之大河三(卫河、滹沱、漳河),支河二十有五,滀水之淀泊三十有一,蓄水之渠三,受水之沽六。是水道之多,莫如此二处,山东、畿辅之水,皆委输于瀛海、奔汇于直沽。若蓄泄有方,即逢旱岁,灌溉之功,可救一半;即不然,而平日之蓄积,亦可撑持数月。臣窃以为,与其徒费之于赈恤,不如大发帑金,将畿辅水利,尽行经理。一举两得,转败为功。
  他又举前人的成功例子说,汉于狐奴开稻田八千顷,今之昌平也;北齐修督亢陂溉田百余万亩,今之涿州也;宋于雄、鄚、霸州一带,兴堰六百里灌田,今东、西二淀,即其塘泺;明于天津开水田二千亩,亩收四五石;国朝李光地请兴河间水田;上年直督高斌请开永定河灌田,众情欣悦。又闻石景山有修姓庄头引浑河水灌田,比常农亩收数倍;蠡县富民自行凿井灌田,愈逢旱岁,其利益饶;现在霸州知州朱一蜚,于二三月间曾劝民开井二千余口,今颇赖之,“则水利之可兴也决矣”!
  但为什么以前怡亲王与大学士朱轼经理直隶水田“垂成而坐废”呢?柴潮生以为,这是因为“强之为水田”,而非“兴水利”,其教训不难吸取。
  因此他建议遣大臣赍帑金数十万两,经理畿辅水利,河旁开沟,建立水门,递相灌注。旱则引水入沟以溉田,潦则放闸归河以泄水。离水辽远之处,每田一顷掘井一口,十顷掘大塘一口。受赈之民,按地分段,就工给值。非以费财,实乃阜财。天灾国家代有,荒政未有百全。何如掷百万于水滨,而立收国富民安之效?是谓无弊之赈恤,不竭之常平,无形之帑藏。
  他最后说:“今生齿日繁,民食渐绌,苟舍此不为经理,其余皆为末节”;而欲尽兴西北之水田,事体至大,请先就直隶为端,行之有效,次第举行。[9]
  柴潮生所提到的开井,先经顺天府尹蒋炳奏请,上谕:不知如何举行方为妥协?可否试行于天津、河间?或调曾在陕西凿井的崔纪董率办理?寻奏,保定府属已开成土井二万二千余口。一井所费,不过需银一二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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