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让他滚,他就真的滚了—像小时候玩闹一样在草地上滚了一圈,又滚回到我的身边,衣服头发上都是干枯的草屑,因为草地是湿的,他的白衬衣也沾到了泥土,可他看起来却没有一点狼狈。
我一肚子的火,突然就烟消云散了,因为我看到祝融的鞋底都是白色的石灰,和我一样。因为在一个小时前,我走到了一个工地,那里泥泞得很,走几步鞋子就都脏了。
他不是到这里来找我,而是一直跟着我,可是他不说。
我盯着他英俊的侧脸,不知怎么想的,突然就伸手给了他肚子一拳,他没有防备,被我这么一揍,弯腰抱着肚子好一会没有直起身子。
“喂,你没事吧!”我戳了戳他的肩膀,他没动。
“喂,祝融……”
“我没用什么力气啊,你什么时候变得这么弱了……”我凑近他,想要去撩他的衣服,一个没注意就被他扼住手腕,反压在草地上。
他的动作很轻,我却无法动弹。
我们像两个小孩子一样在草地上打了一架,他估计忘了我是女孩,连擒拿手都用上了,最后以我求饶告终。
打了一架后,我俩气喘吁吁地躺在草地上。
“宝榛,你听你妈妈的话,和林达西分手吧!”
夜风清凉,舒服得我几乎要睡着,但祝融微弱的声音响起时,我几乎是一个激灵就睁开了眼,从草地上坐起来,因为动作太快,导致有些头昏脑涨。
“为什么?我还以为你是来找我的,没想到你是我妈派来的说客,我是不会和他分手的!”他的语气很轻,像是劝解,可我还是不舒服。凭什么一边和许宝桐暧昧,一边又对我摆出监护人的姿态,就算和许宝桐在一起了,你也是没有资格说我的。我义愤填膺,激动地斩钉截铁地重复一次:“我不会和他分手的。”
“你是真的喜欢他,还是因为怄气,和我,和许宝桐,和你妈?”他灼热的视线落在我的脸上,像是要把我烧出两个洞来。
“我不知道。”我实话实说,“我喜欢和他在一起的感觉,他很不一样,和你们都很不一样,很神秘,让人忍不住想靠近他……”
“够了,宝榛,够了!你别再说。”他打断我,声音不轻也不重。
提起这个话题的人是他,可不愿再说下去的人也是他。我突如其来觉得委屈,可又无可奈何,只能讪讪地闭了嘴。我以为我们之间会爆发另一场新的战争,或像前段时间那样以沉默作别,可这一次,没有。
在他让我停止林达西的话题后,他带我去吃饭,就在小学附近那家没有名字的苍蝇小馆。我们已经有许多年没有来这样的地方了,在我们都长大之后,他对路边摊和小馆子都敬谢不敏,也劝过我很多次:“你再这样乱吃乱喝会被地沟油毒死!”我还为此怨念过,他完全忘记了上小学的时候多少次和我偷偷背着家里人去吃路边摊。
而现在,我们又坐在了从前吃过的小馆子,老板还是那个胖大叔,时隔多年他已经不记得我们了,菜却是记忆中的香味。我们坐在油腻腻的餐桌前,因为饥饿而大快朵颐,祝融吃饭快却优雅,完全听不到碗筷碰撞的声音。
最后我们因为一块红烧排骨又一次大打出手,毫无意外,我又一次完败在他手上。我郁闷地埋首扒饭,末了他的手却伸了过来:“吃吧,吃吧,装什么可怜!”
他的眉眼弯弯,脸上带了一点无可奈何的笑。
小馆子灯光黯淡,我凝视着他的眉眼,恍然间分不清今夕何夕,好像一眨眼,时间就过了十年。
“你做过什么后悔的事吗?”后来很多个夜晚,我都忍不住想起这个晚上祝融在这阴暗潮湿的小馆子里问我的话,“或者,你为没做过什么而后悔?”
“没有。”当时我是这样说,“我不会后悔的,做了就是做了,后悔又能怎样!”
“但我有,虽然后悔并不能改变什么。但我还是忍不住一次次地想,如果当时我做些什么,事情是不是就会变得不一样。”我没想过祝融会这样说,他那样骄傲的一个人,承认后悔就像认输一样。而他说这些话的时候,表情却很淡,轻描淡写地盯着头顶那轮明月,一动不动。
后来我才相信,生命还未结束,谁也不能理直气壮地说“不后悔”这几个字,说不定再过几天,你便会被生活扇上好几个响亮的巴掌。
像我一样。
从那一天起,林达西似乎成了一个禁忌的话题。
我身边几乎所有人都反对我与他在一起。
可人就是这样,越是被反对的越是得不到认同的,你越会想要去做。李缪缪说我天生反骨,人又固执,所以我始终没有和林达西分手,感情反而越发热烈。
我不知道是不是所有恋爱中的人都特别絮叨,我们的电话短信变得特别多,其实都是一些琐碎无聊的对话。高中时候,我的同桌是个女孩,她每天都要给她的竹马发很多的信息,一有时间就给他打电话,对话翻来覆去永远都是“你在干什么”“今天吃了什么”“今天发生了什么事”,那时我对她嗤之以鼻,并未想过有一天我也成了一个这样的人,可以以“中午食堂的红烧排骨特别美味”为话题与林达西探讨一个小时的吃食,从红烧到清蒸到水煮,从排骨到活鱼到莴笋。
除此之外,每天下班我都会和林达西在大厦楼下碰面,然后一起吃饭,再回家—从华宇到我家需要坐一个小时公交车,有时他会送我回家,看着我进小区再到对面马路坐车回去。
隔着窗玻璃,林达西那张冷若冰霜略微苍白的脸慢慢沉淀进这个城市的霓虹中。
03.
七月下旬,我从家里搬了出来。
姚琳女士也不知从哪里得知我和林达西同在华宇公司上班,固执地认为我瞒骗了她,一场争吵后,我疲倦至极,加上公司离家里远,索性搬了出来,住进李缪缪的宿舍。
我和我妈说我要从家里搬走,她脸上没有什么表情,坐在沙发上,拿着电视遥控器一个接一个地换台。我爸局促不安地在我身后兜圈子,那只受伤的脚似乎跛得更厉害。
“一定要出去住吗?你妈妈说你也是为你好!”我爸是唯一一个没有对我这段感情发表意见的人。
“公司离家太远,我每天总迟到。”我轻描淡写,努力让他安心,“我搬到朋友那里去,近一些,周末我就回来。”
他似乎还想说些什么,但最终只是用手拍了拍我的肩膀,走出房间。
我拖着行李站在阴影里,客厅没有开灯,电视也不知什么时候被关了,我只能看见我妈模模糊糊的影子,和寂静得可怕的黑暗。
我爸将我送到李缪缪宿舍门口,看着我上了楼才一跛一跛地离开。
我拖着行李站在李缪缪的宿舍门口,那是一套两房一厅的房子,坐落在市中心某个半新不旧的小区里的东南角,二楼。
李缪缪的目光自上而下将我嘲笑了许多遍,才放我进门:“你这一场恋爱可真是轰轰烈烈,山无棱天地合,要是你妈还是不让你们在一起,你不会学别人自杀吧!”
“狗嘴吐不出象牙!”我将行李扔在地上,将自己扔进客厅那张窄小的沙发里:“你那是什么表情,有东西吃没有,我都要饿死了!”
“不好意思,我们家里不开伙,不过冰箱好像还有泡面,你自己拿去!”她嫌恶地看了我一眼,摇摇头进了房间。
李缪缪所住的房子是由公司分配的,她同另外一个女孩子合住,不过那女孩似乎还有另外住的地方,一个月有半个月的时间是不在宿舍里住的,我来的时候她刚好不在,所以我可以安心地住下。
虽是与李缪缪住在一起,但是我们每天见面的时间并不多。
早晨我去上班的时候她还没起床,我下班回来她还在上班,偶尔一起回家也是各忙各的事。她就像一个上了发条的玩具,每天二十四小时有十七八个小时都是在转着,我几乎就没有见她闲过。
李缪缪可以穿十二厘米的高跟鞋在专卖店站一整天,回来后连衣服也没换就坐在电脑前噼里啪啦地打字,末了又开始拍照、发货或直接帮顾客送货上门—她除了专卖店的工作外,还兼职倒卖各种名牌包包和服饰,她们是员工,在店里买东西有折扣价,又和许多顾客建立长期联系,把她们手上那些不被喜爱或过季的包包衣物花一点钱盘下来,挂在网上卖出去。
这中间利润并没有高到哪里去,偶尔还会遇到一些难缠的客户,就好比上次那场无妄之灾,可李缪缪仍旧愿意为了这点钱,每天忙得焦头烂额,还乐此不疲。
我一直觉得奇怪,她的工资并不低,虽然每个月给家里寄去一大半,剩下的她少买一两件包包或衣服完全足够生活。可她对吃住行都没有太大要求,唯独对装扮充满了热爱。我也问过她,为什么这么崇尚名牌。
“我觉得我工作这么辛苦,唯一的喜好就是名牌,我应该对自己好一点,不然我不甘心。”她的手在键盘上敲打着,头也没抬,“我喜欢名牌并不是因为它有多么好,而是因为它贵!宝榛你不懂,我一点也不喜欢钱,可又只有它才能给我安全感。”
她的手突然停下来,目光望着屏幕,思绪却不知道飘到哪去。认识这么多年来,李缪缪极少与我们谈及她的家庭,但我知道她养成这样没有安全感的性子绝大部分是家庭缘故。只是她不说,我也就不问。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伤疤,我们不能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而去将它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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