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入门

第12章


这是佛教律令的独特的
分类法。五篇之中,最重的罪行是波罗夷(parajika),共有四条,即是行淫、偷盗、杀人、
大妄语,犯此四条的任何一条,便自然失去出家人的资格。其次依序为僧残、波逸提、波罗
提提舍尼、突吉罗。以突吉罗的罪行最轻。除了波罗夷罪,均可根据规定,向大众之前坦白
忏悔,最轻的突吉罗罪,只要自己生起悔过之心就好。
  正因为犯了过失要向大众或数人之前忏悔,有的人犯了过失,自己不知轻重,而须他人
来当众检讨,所以教团之中,也有了由共住的大众来共处理一切问题的规则,名之为羯磨作
法,用现代语说,大概可以称为议事规程吧。这种方式,在今天看来,没有什么稀奇,但在
二千五百多年以前的印度社会中,用全民民主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的民主思想,除了佛陀的教
团之外,是从未有过的事。
  比丘尼的出现
  在佛陀的教团中,最初是不许女性出家的,这不是重男轻女,而是当时印度的一般宗教
中,均不许女性出家的,原因是女性的身心脆弱,经常须要他人的保护,如果女性出了家,
势必要为比丘增加负累,所以佛陀要说,有女性出家,便为佛陀的正法,由一千年而减为五
百年。事实上,由于当时的社会,警察保护不能遍及乡间和山野,女性出家后,往往会单独
行动于乡间和山野,危险性很大,后来,在比丘尼之中受到强暴的实例,也真的发生过。
  但是,当佛陀的父王病逝之后,佛陀的姨母摩诃婆□波提夫人,率领著五百名释迦族的
妇女,剃了头发,穿了褐色的出家装,来到佛前,请求准许出家。最初未获许可,结果由于
佛的常随侍者阿难陀的代为再三地恳求,才给她们作了八项特别约束,接受了她们,加入了
佛陀的教团,那八项约束,便是「八敬法」,这一批女性即依八敬法而成为比丘尼,像其他
由佛陀亲自接引出家的比丘一样,没有使用授戒的仪式。用会议方式的羯磨(karman)法授戒
的仪式,乃是当弟子们接引再传弟子时,开始使用的。至于八敬法和女性出家的问题,不妨
参阅拙著《戒律学纲要》第六篇第三章比丘比丘尼戒的内容及其同异的介绍。
  在那次释迦族妇女们大规模的出家运动之中,也包括了佛陀出家之前的妃子耶输陀罗在
内。虽在佛世的比丘尼之中,也出现了好多伟大的圣者,例如佛的姨母大爱道,迦叶尊者出
家之前的妻子妙贤,妓女出家的莲华色,淑女出家的法与等人,均为释迦世尊的教团,带来
了不少的光辉,所以我也特别为此四大圣比丘尼编写了传记(请参阅拙作《圣者的故
事》)。但是,佛陀仍说:「女子多于男子的家庭,易遭盗贼。」所以规定不得由比丘度比
丘尼弟子。
  至于比丘尼的戒律生活,原则和比丘戒律相同,唯其为了女性在生理和心理上,颇不同
于比丘,故有好多规定与比丘戒不同。在表面上看是限止女性,实际上是为了对于她们的保
护,也是为了保护教团的声誉。所以通称比丘尼有五百戒。事实上,在四分律中为三百四十
八条,在僧只律中仅有二百九十条。四分律的比丘戒为二百五十条,僧只律的比丘戒则为二
百十八条。相差数十条而已。
  平等的教团
  女性出家,虽为一般宗教的惯例所不许,虽会给佛陀的教团带来麻烦,但在佛法的基本
思想上是容许女性出家,所以释尊也说,在过去诸佛化世之时,均有女性随佛出家的。这是
基于众生平等、种族平等和性别平等的佛法而来。故当准许女性在佛教中出家之后,这一平
等的思想,便完全贯彻了。
  传统的婆罗门教,唯有婆罗门阶级的僧侣种族,可为宗教师,且为生来的特权阶级。至
于第四阶级的奴隶种族,不但不能成为宗教师,即使信仰宗教的权利也被剥夺,这是种族不
平等。一般的沙门团,不许女性出家,这是性别不平等。
  佛教呢?乃是将教法的门户,向著所有的人们开放著的,但能了解佛法而愿归依三宝的
人,不论尊卑、不问老少、不别男女,一律欢迎。出家学佛者与在家学佛者是平等的,不论
是权威的国王大臣或路边的贩夫走卒,乃至贫贱的乞丐,进了三宝之门,一律是三宝的弟
子,但凭各自对于佛法的实践程度而分获益的深浅,不因世俗的地位尊卑而成贵贱差别。出
家的男子和女子,也是平等的,比丘能够证得阿罗汉果,比丘尼也同样可以证得。这完全是
根据人的本性,也是肯定了人的本性之平等可贵而发出的思想。
  所谓阿罗汉(arhat),汉译为杀贼(杀灭了一切的烦恼之贼)、不生(不再转世投生)
等意,即是解脱的结果,所以在根本佛教中的佛陀,也被称为阿罗汉。在根本佛教的修行结
果方面,分作四个阶段:
  (1) 须陀洹果 (srotapanna-phala):译为预流,即为初见四谛法门,体证了十二因缘
的道理,便是进入圣流的预备工夫。到此阶段,最多再经七番生死,便得解脱。
  (2) 斯陀含果
  (sakrd-agamin):译为一来,即是说,即使证得此果之后立即死了,再来人间天上,也
仅一番生死,即可解脱。
  (3) 阿那含果
  (anagamin):译为不还,即是说,证得此果,死后住于五净居天(禅定之中),禅定转
深,到了灭受想定,即是解脱,所以不再还到凡夫的生死界中。
  (4) 阿罗汉果
  (arhat):已如上述。
  在家人修行佛法,最高可得阿那含果,这是由于家室俗情之累,不能即生进入灭受想定
或彻底无欲的境界。但是,若能进入五净居天的深定之中,已是必得解脱的境界了。
  至于佛教的「天」,从文字上看是具象的存在,实则未必要确定天界位置的存在于何
处。佛教的天,分作「欲乐福报」的和「禅定境界」的两类。因此可说,凡是欲乐的享受和
寿命的维系,超过普通人间的,便是欲乐福报天,不论它是否存在于地球世界或在太空的其
他星球世界。再说禅定天的存在,除了意识之外,不用假借物质作表徵,所以更加不必指出
它的存在方位了。
  和平的教团
  佛陀的教团,名为僧伽(samgha),意为和合众,在许多场合,均用「和合僧」来称呼
它。在「六和敬」法的原则下,做到:
  (1) 身和敬:礼拜等的身业相同相敬。
  (2) 口和敬:赞咏等的口业相同相敬。
  (3) 意和敬:信心等的意业相同相敬。
  (4) 戒和敬:受持的戒法相同相敬。
  (5) 见和敬:对于佛陀的教法,即是因缘所生苦空等义的见解相同相敬。
  (6) 利和敬:衣食等的利益相同相敬。
  在佛陀的教团之中,没有特权阶级,虽然身为教主的佛陀,也自称「我在僧中」。僧中
的人,凡是已经取得比丘资格并且通晓僧中轨范的人,均有发言权、和投票权。人人都有相
同的义务和投票权;人人都有相同的义务和责任。如果遇到偶发的纷歧异见,即依法集会,
由大家依法解决;万一遇上了困难问题,参加的人员,形成了两个壁垒,争持不下之时,便
采用「如草覆地」的方式,把它当作无意味的案件处理,好像用乾草把潮湿的泥泞,遮掩起
来,不用再去注意那块泥泞的地方了。所以,在僧伽之中,永远是一片宁静和谐与安乐的景
象。故在义净三藏译出的◆根本萨婆多部律摄⒀卷一内说:「诸佛出现于世乐,演说微妙正
法乐,僧伽一心同见乐,和合俱修勇进乐。」
  新学的后辈,对于先进的长老,在求法敬法的原则下无不恭敬如同奉事佛陀;先进的长
老,也不会倚老卖老,因为有的沙弥已证阿罗汉果,一些年老的比丘,尚是凡夫;即使是已
证圣果的长老比丘,因为已经无我无欲,故对于后进新学,更会如同对他自己一样地,给与
适切的照顾及教导。
  教团的比丘和比丘尼,各自成为两个生活环境。大家都在六和敬法的原则下,度著和平
融洽的修道生活;在八正道的标准之下,彼此之间没有口舌是非之争,没有嫉妒,也没有歧
视。
  由于大众的个性与兴趣不同,佛陀允许意趣相投的人,分别聚集在一个一个具有特长的
长老比丘的左右。例如,性喜头陀行的比丘,集在迦叶尊者的左右;性喜智慧的比丘,集于
舍利弗尊者的左右;性喜多闻的比丘,集在阿难陀尊者的左右;性喜神通的比丘,集于目犍
连尊者的左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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