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不说话。
过一会他说,昨天看演出,看见那个乐队的吉他手小刀,穿的T恤,和你衣柜里放的那一件,一模一样呢。
我看了他一眼,说,他的那一件,正是我送的。
又不说话。
终于下班,他走到我跟前,擦去我嘴上的口红。没想到他欺身这般近,一时就由他去。
两个人默默到了街边吃馄饨。夜很深了,路灯立在惨惨的雾中。卖馄饨的人要收摊了。
没有地方去了,他就说,到我那儿去吧。
觉得百般不妥,却也没有反驳的理由,只好去他的排练场。
路上给他买了一瓶啤酒。他要给我喝,我说我不喝酒。
他喝了酒胆子就大起来,在屋子里一味地纠缠,而我总是不肯依他。
他便抱怨,你这个女子,怎生这样麻烦,这么浪费时间。换上别人,早就做了三回了。
第一次听到他讲如此粗鲁的话,不免伤心,垂首半晌,说,我和你的那些女孩,不一样的。
我会难过,会伤心。
我不想难过,也不想伤心。
于是等天亮。看着夜行的汽车一辆一辆地呼啸而过,由远及近,又由近及远。车灯把窗棂的影子印在地上,在我们面前奔跑着过去了。
黑暗中,我说,你在哪里?
他说,我就在你的旁边。
我听到他的呼吸,就在耳边。
只要一转身,就可以拥抱到温暖的身体。
一转身,我们都会拥有温暖的夜晚,彼此安慰。
天亮了,我便离开了屋子。
病了一大场。病好时,就铰了一头的长发。转眼冬天到了,穿了薄薄的灰色棉袄去找他。
他不在,屋里是另外一个男孩。问他去哪了,说是不知道。
再没有去过那个地方。
再没有蓄过长发。
京城有多少个酒吧,哪家新开,哪家关门,我总不能一家家去找。
如是三年。
五
半夜醒来,披衣起床,看着窗外透进的光,幽幽落在悬挂的衣服上。
三年前的月夜,无非也是一样的,只是可能要比现在凄凉愁苦。两个人漂来漂去的,明天就不知道会到哪里去了,就算有了情义,也无法相守。
天亮一别就是三年,音容未改,却已物是人非。虽是早认识的,却还要重新寒暄,重新再认识一次。
小刀,什么时候我们再作一次相遇,让我为你做一回世间凡俗的家常饭菜,让我为你再解一次蓝色的罗裙。矜持不如放浪,羞涩不如销魂,淑贤女子的面纱,总要换成题有香艳体诗的罗帕。倘若真有重来的机缘,不如把这个机会给了我吧,让我先做了负心的那一个。
恐怕今生不能做一回你枕边的妇人了吧?流年把爱变成了恨,成了怨,成了石头,成了灰,剩下无非是空空的躯壳,如何爱得起来?就算我褪尽亵衣,又能得到多少盈盈一握的欢娱呢?我两眼空空,无从爱起。本不该爱别人,也不该浪费有限的青春,可是爱你太切,我无药可治。这一世的繁华与欢情,你替我享受了去吧。我如何就看不破了呢?是我贪了,嗔了,痴了,居然寻思着要怪你了,我真该死。
你不会耻笑我吧,说我爱着一个男人,却还要爱别人,笑我恋过无数人,却还要眷眷地来恋你。你不是女人,你如何懂女人,你不是水,不是杨花,你怎么知道杨花和水不会爱人心切、心痛、心碎到心死呢?
人人都说我是少有的聪明女子,我也只是徒有聪明而已。小的时候,算命的先生已经说过了,这个小孩太聪明,只怕性子太倔,反而累得一事无成。
不由得拊掌而笑:是了,是了,自遇上小刀,一颗桀骜倔强的心竟是随你温柔起来,变得冷暖自知,谦卑玲珑,就好似什么都开始懂了,再不肯负气任性。
六
其实我喜欢他坐在台下,默不做声看我唱歌。正如我喜欢坐在台下,静静看着他在台上唱歌。
他的声音是忧郁的,像孩子一样纯净的忧郁,更让人心动的,是他的年轻他的漫不经心。
我们很少说话。
我摸不清他想什么。
木头公仔(4)
他喝了酒才来抱我,就三年前的那一次。很奇怪,竟然是刚刚好。两个人有点吃惊,有点快乐和迷离。闭了眼,就去抚他的长发。而我也一样,有着一头长发。
我那时深爱的是小刀。断然不肯孟浪。
他偶尔唱《甜蜜蜜》。他唱得很好听。冷冷的一点温暖,却是那时我所能得到的一点安慰。
甜蜜蜜,你笑得多甜蜜……
那时,黎明和张曼玉的《甜蜜蜜》还没有出来。张曼玉后来要做影后,黎明后来再度走俏,繁华荣耀,转换如走马灯,而落拓的依然是落拓。
他走之后,我每晚都唱《甜蜜蜜》,连酒吧的伙计都会笑着跟着唱。我唱得没他好。我哪里有他如此奢华和年轻的颓靡?
后来,我离开了酒吧。
夜里他来看我。两个人相视而嘻。他有结发的女友,我也有疼我的男友。重逢都是我们没有想过的,不知道如何是好,惟有顾左右而言他。
三年前两个人穷困,现在他依然潦倒。
好好一个男孩,早就心仪了的,如今脸上已经有了风霜的影子了。这样的男孩永远是浪子,不会爱女人也不可以混出头来。他还倚仗着西洋女子讨生活,而我不必。只要我愿意,只要我多几个年头地活下去,抓住年轻的光阴,仔细经营一番,我永远前程看好。我冰雪聪明,才华在身,不是每个女子都可以像我这般。到时我已是著名女子,傲视天下,不知道还会不会把圆明园村的小刀放在眼里呢。
于是对他说,等我功成名就,你来做我的情人。
还不如在你未成名之前就和你相好,他叹气。
真是喜欢我?
真的喜欢你。
我笑他虚情假意,又笑我连虚情假意都要去相信。
我便喜欢看你这般笑,你如果永远这么对我笑那该多好。他总是给我一箩筐的甜言蜜语,免税的。
又说瞎话,知道我好怎么不见三年前你找我来。我咳嗽不止。
你病了么?
是。
什么病?
好不了了。
你胡说,要掌嘴的。他抓我的手,轻轻打我。
我叹道,我死了你想念我不?
不想。
没良心的!
谁叫你不肯跟我好来着。
谁个不肯了,你女友呢?
她不喜欢我和你说话。她要我随她回英伦,她要逼疯我。
我笑说,你这个痴子,是我就去了。
他说,要有了五万块钱,不如我们远走高飞。
去哪?
去南方吧,他说,那里暖和。
真是个痴子,我说。
他用我的手机给女友打电话:对,我在排练……好,我这就回来……什么?好,我在路上给你带一个。
我看着他,浑然不觉,我以为自己是金刚不坏之身。
给他买了茶水喝,好好的,送他回女友身边。
两个人坐在马路边,等公共汽车。车一辆一辆地过,给我们满眼的尘土。他搂着我。还是那样,什么都是刚刚好。
真希望就这样一直一直等下去。可他说,他更想和我一起到车开的尽头去,到更加快乐和自由的地方。
不知道下一次见面,是什么时候,也不知道再见面时,还是否相互认得。
他仔细叮嘱我,下回不要涂香水了。
我如做错事情般,惶惶道:熏着你了吗?
不是,我怕她知道了,和我闹。
他亲我一口,说,我给你电话。
我站在他身后,静静说,路上小心。
他听不到。
偷偷去他家,看见房门深锁的,是颠鸾倒凤之地。
他不让看,我偏要看。
推开门,只见硕大的床,满眼的大红翠绿,艳艳而惊心。是温柔乡,是他与别的女子欢好之地。
他说,有什么好看的。遂推倒我在客厅的沙发。
我终究是客。临走前,他不能送我,我还要回身,细细叮嘱:茶杯上有我口红,要仔细洗了,莫教人发现。
一个月后,他随女友去了英伦。
我再没有见过他。
七
我要委身于他,这个陌生人。置身于无人烟的建筑群之中,在这个城市寂寥的上空,在这个空无一物的屋子里,我渴望和他手指交缠,我渴望我的衣服被他一点点地除去。在水泥钢筋的无生命的丛林中,我的身体是惟一的温暖。我要交给他,所有的骨骼、肌肤和血液,毫无保留。我要他用拨吉他弦的手抚摸我,就像抚摸着他的琴。我要他抚摸我身上的每一寸肌肤。就连我爱的人都没有这样的权利。我只是很想要他。在地球的一边硝烟弥漫之时,我只想和他翻云覆雨,颠鸾倒凤。我要他冷酷无情地霸占我的身体。在城市里,他决不爱我,我也决不爱他。正是因为不能够相爱也决不可能相爱,才可以这么决绝、放纵、无耻和快乐,我的尖叫才可以盖过一切国家交战的枪声炮火。
缠绵中慵懒抬头,却看见小刀。静静立在床边,想来已经来过一时。
我又惊又喜:你回来了?
你要来爱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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