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头公仔

第22章


我知道她不爱叠被子,不爱收拾房子,她热爱做饭,到超市去买面包和苹果水。在黑暗中我把手放在她的身上,这是一个很好的女孩。她翻身抱着我,呢喃几句就睡过去了。我知道她信任我。在黑暗中我看到她短发的大致的形状,她说以前是长头发,后来身体不好,只好剪掉了。我看过她的照片,果然很长,披下来,单薄而忧郁。 
  我们赤身裸体,亲如一人。 
  可是事情正在改变,红喜不知道,我们什么也不知道。 
  和红喜认识的第三个礼拜,我和报社的同事们一起去一个海滨城市度假。我在海边又喝醉了。我和我的同事,一个丰满的北京姑娘躲过了所有人的眼睛。我不知道究竟是怎么回事。在单位我从来没有特别注意过她。我抱着她饱满的身体,像秋后收割的农民一样狂喜不止。那是鄙俗不堪的爱情,但是它健康,生机蓬勃。它是我想要的。 
  红喜打通了我的手机,急急地说,快说你想我。 
  我说我醉了。 
  天渐渐变凉了,秋天即将来临。红喜,一切都在改变,事情并不由我们来控制。 
  她回来时觉得屋子的味道变了。她有惊人的嗅觉,触觉和未卜先知的能力。 
  “有人来过?”她变得忧伤。 
  “没有,”我忍俊不禁地点她的鼻子,笑话她的小心眼。 
  她注视着我的眼睛。“你可以和别的女人好,请尽量不要爱上她们,并且尽量不要让我知道;如果我实在过于聪明,请对我说谎。我不需要爱情,我只要哄哄就好了。” 
  我把脸埋在她的身上。 
  “你和别人好了?” 
  “是的。” 
  “她是你的同事?” 
  “是的。” 
  “她很性感?”   
  寻找名叫幸福的街道(4)   
  “是的。” 
  “你喜欢她多过喜欢我?” 
  我犹豫了一下,说,“这是不同的感觉。” 
  “你会赶我走?” 
  “不。” 
  “我们还和以前一样,我还可以到你这里来?” 
  “不,你不可以来了。” 
  她疯了。她什么都做了。这个笨拙,乖巧,热情和悲伤的女人。我看到她弓着小小的身体,短短的头发在我的腹部上飘来飘去。我抚摸她光洁的后背。一股热流自下而上涌出,令我感到疲惫和惆怅。我听到她的叹息,如此遥远。 
  啊,这是天堂,她喃喃自语。我告诉她没有天堂。但她似乎没有听见,在我的怀中睡着了。 
  九 
  我脱下高跟鞋和丝袜,摘了耳环和发卡,脱去粉色的套裙,把它们整整齐齐地叠好放在床头,然后掀开被子,钻进他怀里,紧紧抱住了他的身体。原来身体是如此温暖,怪不得一个人会如此依恋另外一个人。 
  我在黑暗中仔仔细细地端详他的眼睛,仿佛要将他永远嵌入记忆之中。我如同一个新嫁娘一样等待着他。我等了那么多年,才能够和一个人厮守。 
  可是第二天我要早起梳洗:画眉,描唇线,上眼影。我将离开他。 
  我不给他任何离开的机会。 
  因为我将先离开。 
  你会记得一个叫红喜的女孩子吗? 
  他说他会记得。 
  不知道他是否会记得那本《叶芝诗集》:“多少人爱你青春欢畅的时候/爱慕你的美,假意或真心/只有一个人爱你那朝圣者的灵魂/爱你衰老的脸上痛苦的皱纹。”诗歌是说谎的,我知道他已经把女人领回家,他的天性如此:健康,自私,残忍,急不可耐。 
  结局之一 
  清晨,如同这个城市所有居无定所的外地人一样,我穿过那条名叫幸福的街。既然已经找到它了,我想我也该离开了。街灯在身后逐盏熄灭,我想起了一种人,他们是由深海中的某种鱼类化身而成,因为过于脆弱和胆小,所以只在寒冷的月光下无声走路,每一步都像走在刀子上一样。他们的脚已经流血,所以身后总是拖着一条长长的粘稠的银色痕迹。他们脸色苍白,充满渴望和惊惧。为了寻找一种名叫幸福的水,他们满怀希望而来,却将带着永恒的悲伤回到深海。 
  我听到一声尖利的叫声划过寂静的上空。我听到急促的脚步声迅速远去并且消失。我跑过街的转角,看见一个女人倒在地上。我看见她的胸口深深刺入了一把银色的刀。我看到血畅快地汩汩而出,流在她的身下。我想这一定是一场噩梦,这样的暴力和绝望竟然发生在一条名叫幸福的街上。我把女人抱起来,听到她小声地说,把我放回深海。我说,请你不要死。可是她死了。她的血沾染了我的手,我的衣服和我的眼睛。我看到她别在发鬓上的一枚银色蝴蝶,我看到了她的脸,如此苍白。 
  我看到她的脸和我一模一样。 
  ——摘自红喜的日记(1999年10月8日,天气晴) 
  结局之二 
  和一切改邪归正的回头浪子一样,我放弃了些许放荡的单身生活,和那位丰满的同事结了婚,从此拥有了固定且合法的性伴侣。我仍然按部就班,努力工作。生活的确给了我丰厚的回报。我有了计算机、手机、房子、信用卡,而红喜注定只是一场艳遇,青春末梢的一个忧伤且美艳的注脚。 
  后来红喜辗转于几个男人之间,她总是飘浮不定。她的精神状态不太好,被送进了一个疗养院。 
  她很快地死了。 
  据说她挣扎了很久。人们发现时已经太晚。 
  她留下了一些信件,据说全是给一个男人的灼热和苦涩的情书。这个男人我不认识。 
  她和我确实没有任何关系了。 
  惟有死亡使记忆永恒。红喜在每一次争斗中都输得一败涂地,但她用死亡取得最终的胜利。 
  我仍然记得那个柔软、光洁的小小身体,它的敏感、脆弱和无限的美好。我爱它。 
  我和妻子早就搬离了幸福大街。 
  ——摘自一名男子的日记(3月6日,生日,桃花盛开) 
  结局之三 
  半夜,忽然无来由地下起了暴雨。 
  在黑暗中,妻子幽幽地问:你还记得一个叫红喜的女孩子吗? 
  我说不记得了。 
  她说她很爱你,她这一辈子只爱过一个人,那就是你。她说你不会忘记她。 
  听说她死了。 
  不,她没有死。妻子的声音忽然变得阴森起来:她仍然活着,用肉体去爱男人。她爱他们,怜惜他们,同时蔑视他们。 
  一道闪电划过了窗户,我遽然看到躺在怀里的是一张陌生的脸,它像孩子一般天真,柔美。 
  我失声问道,你是谁? 
  她凄厉地笑起来,我是你共枕八年的妻子啊,你不认得了么? 
  刹那间,那张玉一样温润的脸开始腐烂,露出雪白的骨头,两只眼睛变成了黑色的洞,一条条蛆虫从洞里爬出来。 
  在空荡荡的房间中间,我终于忍不住呜咽起来。   
  木头公仔(1)   
  你可有什么药,来治我这年纪轻轻就落下的顽疾? 
  你只是太悭吝了,一定不肯给。 
  而我,也一定不会开口问你要。 
  小刀呵小刀,我并非你前世今生的情人。我只是一不留心,在上一世欠了你一吊铜钱,必须今生来还你,又怕你不肯收了,累我下一世还须万水千山找你来还,百般垂首,千般迎合,万般甘心。 
  一 
  我们来玩“木头公仔”吧。 
  什么是“木头公仔”? 
  就是酱紫的了:两个人,两只手同时与对方击掌,一边拍一边念口诀,木头公仔毋得动毋得笑!当最后一个字音落下时,要摆好一个姿势,就再不能动,也不笑了。谁先笑,要打手掌心的。 
  这是小时候我们家那一带的小孩子玩的。 
  他笑说小南蛮,伸出手来,与我击掌: 
  劈、劈、啪、啪! 
  我自敛容,念念有词: 
  木、头、公、仔、毋、得、动、毋、得、笑! 
  两个人蓦地停止了动作,你看着我,我看着你。 
  眼角瞥见他的手扶在栏杆上,明目张胆地蠕动,做爬虫状。 
  动了动了,我说,拿手出来,打! 
  他也不反抗,乖乖地摊开手让我打。 
  才打了一下,就忙不迭地要躲开。因为另一只手,却很不老实地轻轻放在我的腰上。 
  他笑眯眯地看我。 
  再来一次,我说。 
  木头公仔——毋得动——毋得笑—— 
  静默了两秒,他竟开口说,你怎么不看我的眼睛呢? 
  你怎么可以说话呢? 
  那你眼睛怎么不看着我呢? 
  看了岂不要笑? 
  你不看我,你就不笑;你若不笑,就没有人笑,就不好玩。 
  鬼才敢看你!我哪里敢看他。 
  我就知道你害臊。 
  你怎么就知道。我瞥他一眼,笑了。 
  看见我笑,他便放肆起来,手竟游过来,揽住了我。他的手很长,一不留神,抱了个满怀。挣不开,整个人粘上来了,动手动脚的,叫人恨得咬牙。 
  是自己太纵容他了吗?念他小了我半岁,他却总要追问我多大了,就好像不知道女人年龄,是万万不可以问。 
  虚岁三十八了,恶声恶气地扔过一句。 
  不信不信。他认真起来,扒着我的脸凑近了看:不对嘛,还是小女孩的眼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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