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死囚写遗书

第39章


她一边笑一边说:“笑死人,真是糟踏女娃娃。要改,要改,这个称呼要改。” 
  杜木开心地说:“我说你才笑死人。山上(监狱)全都是这样称呼,怎样去改?” 
  那个星期天对杜木和晓月来说,都是开心的。晓月一路听杜木述说那些完全陌生的劳改生活。这是晓月过去在大学里学不到的,在现在的公司里也是学不到的。他俩在旅途中的关系很奇怪:晃眼看去,似乎是一对谈笑风生的情侣;但是仔细观察,他俩却又连手都没有牵一下。说实话,生活中这类现象很多,并不奇怪。奇怪的是,他俩“作恶”的开端,居然会演变成今日的纯洁友谊。 
  分手时,晓月给了杜木五百元钱,善意地说:“你刚从山上下来,没得钱。我呢,也不是肥婆,只有这一点点能力了。” 
  这五百元钱是很让杜木感动的。对晓月,对这位虽然年龄比他大好几岁但依旧单纯天真的姑娘,他有一种发自内心的敬重。 
  日子过得很快。 
  1994年3月中旬的一个下雨天,杜木打电话约晓月到重庆某饭店聚一下。这是他俩最后的一次见面。在饭桌上,杜木将一个信封推到晓月面前,说道:“听说你马上要结婚了,这里面是五千元钱,算是我的一点心意。” 
  晓月要结婚的事是她在电话里告诉杜木的。她说:“我对这桩婚姻不满意。不满意也要嫁。再不嫁人,将来就真的嫁不出去了。” 
  晓月将信封推还给杜木,“哪个要你的钱?你连单位都没有。我有单位管着,生活没有问题。” 
  杜木这才发现晓月情绪低沉,似乎显出一种黯然泪下的样子。他调侃着问:“马上要做新娘子了,还有什么不高兴的呢?” 
  晓月转头望着窗外的雨境,望着那些头顶雨伞的人们在车流中间急匆匆地穿来穿去。许久,晓月回转头,用一种杜木从来没见过的眼光看着他,幽幽地说道:“我真羡慕你是男儿身,你好自由。哪里像我,在家里父母亲要管,在学校老师要管,在单位老板要管。唉,到了出嫁的年纪,亲戚朋友、左邻右舍要管;过几天嫁出去了,又要受他人管……” 
  杜木急忙安慰道:“有人管着比没人管好。像我这样没人管,跟浪迹天涯的盲流有什么区别?” 
  沉默了许久,晓月用一种无可奈何但是却很坚决的口吻说道:“我们以后可能没有聚会的机会了。我嫁给人家后,就不会像现在这样自由了。” 
  杜木神情木然地望着晓月,他的心情一如这个乌云低沉的雨天。 
  他们走出饭店,杜木为晓月招了一辆出租车。他望着晓月钻进车厢,隔着玻璃窗摆摆手,又望着那辆红色的出租车一路开进雨雾中。他这才猛然想起:他与晓月的分手,竟然连手都没握一下。   
  一路“诉”讼(6)   
  1994年8月,因犯故意伤害罪,杜木被第三次提起“诉”讼: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监外执行。 
  4 最后的“诉”讼:33岁…… 
  1995年6月,正在服刑期间(监外执行)的杜木与女青年姚某结为夫妇。 
  新婚前一天,他打电话给晓月报喜。 
  这时候的晓月已经成为母亲了。晓月在电话里规劝杜木:“你已经不小了,不要再晃下去了,要收心了。”晓月接着说,“我原来就说过,我们不再继续做朋友了,你为什么还打电话来?记住,以后不许再联系了。免得闹出一些误会,大家都划不来。” 
  放下电话的那一刻,杜木感到一种沉重的失落:为什么成家后就不能继续做朋友了?他与晓月的关系不是清清白白的么? 
  但是,等到他结婚后,杜木的看法就不一样了。 
  原来,妻子在婚前有一位“谈得来”的男朋友——也就仅仅是“谈得来”而已。因为双方没有任何不光彩的举动,所以,婚后的姚女依旧大大方方地与他往来。这原本是社会生活中最正常的人际交往。然而,杜木的看法却不一样:他相信世间只有他与晓月的关系是清白的,其他男女之间的交往是不正常的,可怕的。有了这种想法的杜木,很快地粉碎了他甜蜜的新婚生活。 
  1995年8月7日晚,也就是杜木新婚不到两个月的一天夜里,他关上房门,自己坐到床沿上,逼迫姚女跪到他脚前,逼迫对方承认有外遇。开始,姚女耐心地给丈夫解释她与那位男朋友的交往经过。 
  杜木哪里会相信?他将一条腿压到妻子的肩上,冷冷地问道:“你必须老老实实地给我交待,你和他一共乱搞了多少回?” 
  “我没有。”姚女不堪忍受这种屈辱,她怒吼一声,猛然将杜木的腿推开,霍地站起身,泪水夺眶而出,浑身气得发抖,“你诬蔑人。” 
  恼羞成怒的杜木顺手从床头柜上拿起水果刀,刺入妻子的腹部。这是1995年8月7日的晚上,这是杜木第一次对新婚的妻子下手。 
  身受重伤的姚女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两人的感情彻底破裂。姚女迅速搬到她姐姐家中居住。 
  1995年10月1日晚,杜木携一把牛角刀潜伏在姚女姐姐家附近,伺机作案。有意思的是,那天是国庆节,从附近居民家中的电视里传出国庆晚会的歌舞声。身上藏着一把牛角刀、浑身充满杀气的杜木居然想起了晓月。他不知道晓月在国庆节里过得怎么样。于是,他到一个公用电话亭给晓月打了电话。 
  晓月一听声音就知道是谁,她不冷不热地说道:“我过得很好,全家人都很好。你呢?” 
  杜木在电话里语音含混地应道:“还可以吧。” 
  “他是哪个?”杜木在电话里听到一位男人的问话声,紧跟着,他听到晓月回答对方,“公司里的一个同事,刚刚结婚。他老婆与我的关系较好。” 
  放下电话,杜木又重新潜回老地方。对于杀他的新婚妻子,他没有任何犹豫的念头。 
  ——直到现在,我都无法理解他当时的举动,也无法破译他当时内心的真实想法。 
  晚上九点钟左右,姚女朝姐姐家走来。刚到楼梯口,杜木立刻持刀冲上前,朝妻子的胸、背猛刺三刀,随后逃离作案现场。经法医鉴定:姚女损伤程度属重伤。 
  1997年4月10日,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重刑初字(1997)第29号刑事判决,认定杜木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1997年8月19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川法刑一终字(1997)第519号刑事裁定书,将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故意杀人罪”重新量刑为“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 
  1997年8月下旬的一个晚上,我见到了死囚杜木。 
  与杜木接触几乎不用什么交际技巧,从这一点来说,他是一个很好打交道的人。 
  走进死牢,我“无意”地扔一包香烟给他,如同给其他死囚写遗书一样,放一床铺盖在中间,铺盖上放上稿纸。   
  一路“诉”讼(7)   
  我刚在他对面坐下来,他便主动问道:“遗书?是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写?” 
  我知道他这句“语义混淆”的话中的意思:他是指遗书除了留给自己的亲人,是否还可以留给其他人?在得到我肯定的答复后,他便提到了晓月。 
  “我只想她知道一切真相。”他说,“我过去做什么事情都没瞒过她,现在要飞钵钵(枪毙)了,我不想瞒她,就是要让她知道我为什么飞的这个钵钵。” 
  我吃惊地问道:“难道你过去每作一次案,都要告诉她吗?” 
  杜木肯定地点点头,说道:“她喜欢听这些事情。她说从小到大,她灌满耳朵的都是太阳是多么灿烂、月亮是多么明亮这一类的事情,她只有从我这里才能听到另外的生活内容。” 
  我越发吃惊地望着杜木,“她不制止你?” 
  “我都是作过案以后才告诉她,她制止我什么?” 
  我立刻说:“知情不报,是犯法的。你不担心她告发你?” 
  杜木用一种奇怪的眼光打量着我,一副看“扁”了你的神态。他说:“我和她是真资格的朋友,又不像那些机关里坐办公桌的同事一样存在着什么利害冲突,她告发我什么?对她有什么好处?” 
  杜木将遗书留给了晓月。 
  遗书是他本人亲笔写的。 
  他将遗书留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决书的眉空上。 
  晓月: 
  目的想让你知到(道)一切真相,仅此而以(已)。杜。 
  我默默地看他写完遗书,默默地接过来,折叠、放好。那一刻,我的心境出奇地平静,出奇地波澜不惊。 
  次日上午,死囚杜木被执行了枪决。   
  安得广厦:层层“转”运(1)   
  这是一则关于包工头的故事。 
  包工头是从施工员中衍生出来的称呼。 
  施工员一般是指建设方、施工方派驻现场施工的负责人,而包工头则专指那些通过正常或不正常的渠道揽到某项工程的人。 
  在许多人心目中,包工头不仅是某人在某个领域里成功的标志,还是权、钱、色的暧昧代称。 
  1 狱中“转”运 
  1976年7月5日,田林出生在重庆市南岸区。到1993年下半年,不到十八岁的田林抱着“好玩”的心态跟着几位师兄一道偷进了一户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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