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2:河南大饥荒

第43章


我们职司采访,对民隐当然知之较清,也不得不访,可是访来的消息又多是使人伤心,不但为灾民悲,亦且为大局前途忧。深夜中,记者执笔写文时常常因了忧伤而不能夜思,黎明醒来时,也往往为灾害袭来而神怆心碎,不能再睡而绝早起床。起床又有什么办法,徒为绕室彷徨。问题真是太严重了,前途也真太值得忧虑了。明白人可以想象得到,我们这里不便明言。我们决不是无病呻吟,更不是工愁善病,有如旧文人,好为伤时语。事实摆在眼前,不容我们装聋作哑,心所感危,也不容我们缄默不言。各级政府,社会上有地位有权责的人士,到这时再以痴聋的阿家翁②[89]自处,事到不可收拾,小儿女恐也将无爱于阿家翁。纵有公粮,又岂得而食诸?若再吃酒席,来豪赌,吸大烟,挥霍无度,视同胞之冻死饿死而不动其心,对前途之危机而不预为地步,仍好官自为,有福自享,不及时设法,共维此局,再迟误,将有不堪设想的后果。
我们希望大家提高同类意识,加浓同情心,增强责任感,不要再浪费,不要再懈沓。对救济灾民、对减除危机,即时拟出有效的办法,切实施行。今日之事,是再也迟误不得了。
对物价应如何管制
《前锋报》社评 1943年元月25日
自限价如期实行后,各省物价均告大跌。虽步骤未能齐一,有些地方因实行太猛,发生物资逃避现象,回力反击,政府不得已又将价提高,货物上市,又将价抑低,高低涨落,动波甚大,市面秩序不免稍受影响。但物价下落,是各地自然,绝无例外,这是一种好现象,不但证明政令统一,亦证明政令有力。一纸命令,全国田赋改行征实,又一纸命令,全国物价一律降低,谁还能说政治无力?谁还能说政令不能推行?只要各级政府的官吏肯负责,肯劳怨不辞地实心任事,我们相信没有行不通的政令。可惜在步骤上,程度上各地还参差不齐,不能协调,此张彼弛,高低不一,致发生种种不应有的现象。如市面无货,先低后高,或明低暗高,既失限价意义,又失政府威信。事前没有统一办法,施行时又无齐一的步骤,即以河南一省而论,各县多不一致。有的限价即照中央规定,以十一月底之物价为准,一下子就将物价抑低,使合于标准价格,有的采取的是先稳定物价,再逐渐抑低,使渐渐的合于标准价格。在这不一致中物资逃避、低而复涨的现象是不能避免的。
我们赞成湖北的办法,先稳价,后限价,最后由管制物价而管制物资。河南第六区固与鄂北接壤,专员公署亦采用湖北的办法,但因各县奉到命令迟早不一,有的遵照省府的办法办理,施行限价,有的先稳后限,在这不统一中,不免互相观望,谁也不敢单独切实实行限价。比如甲县实行限价,乙县不实行,甲县物价限低,乙县物价仍高,物资必逃往乙县。甲县认真执行,反而吃亏。各县唯恐粮食外流,谁也不敢切实限价,甚或故将物价维持得相当高,藉以吸收他县之物资。这种步伐不一,最足影响限价之彻底实行,急须由省府统筹划一办法,强令各县遵行,勿令参差不一,勿令互相观望。
我们希望省政府立时订出统一办法,各县先就原价稳定住,不准再涨,然后逐渐压其下跌,跌至符合十一月底之物价为止。每天跌多少,几天跌一次,省府也应定出原则,饬各专员区遵行。专员区遵照原则,查酌实情再定出较详办法,饬辖县遵行,各县在无背于层级命令之原则下,参照地方实情,定出详明办法,灵活运用,迟速软硬,操持得宜,掌握得紧,步骤务须一致,彼此务不相妨,消长盈虚亦务要调剂合理,务使各地均顺利达成限价目的。我们认为,省府应指定一大员,专司其事,每日规定时间与各专员通电话,询市面行情,以定次日物价应否低落,低落若干。各专员每日亦规定时间与各县长通电话,询问行情,以定物价低落数目;县长再与区长及各业公会主席每日通电话,或面定物价低落之数。这样层级节制,步伐齐一,何日应落价,每日落几成,均操之层级政府,这才叫管制物价。像现在这种不齐一、不协调,根本就说不上管制。最好每日下午七时,各专员应准时接听省府电话,八时县长应准时接听专员电话,九时区长及同业公会主席接听或面承县长训示,以定次日物价。每日如此,直至物价低落至与十一月底相同时为止。物价一日不达此标准,一日不停止层级节制。以省为单元,定出统一办法,纵的层级节制谨严,横的彼此联系周密,统制合作,两得其利。同时省府再与邻省互通电话,商定联系办法,毗连省份亦求一致。必须各地同时限价,才能收得管制物价之效,不至于去低就高,有所逃避。
对限价再提供两点意见
《前锋报》社评 1943年元月28日
限价本是一件难事,在社会无组织、物资无调查无统制的我国,实行限价尤为困难。对这艰巨的难事应该早有准备,“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最高领袖为实行管制物价,先有一篇剀切详尽的说明,又手订了管制方案,参照地方实情,斟酌损益,拟定详明实施办法,如期实行。领袖以万岁之躬,亲主其事,其重视此事可想而知。当中央发表管制物价方案后,各地物价均行上涨,这无异是对管制物价的一种警告。法未行物价已涨,而物价之稳定与抗战之胜败又有密切关系,不能不实行。对此不能不实行、而又极难执行的有关国族存亡之大事、难事,各省各当局应当如何慎重行事,遵照中央法令,参酌地方灾情,妥拟管制办法,早为准备,如期实施,这种大事难事决不是一纸命令所能成功的。
征兵有征兵的机构,田赋征实有征实的机构,专司其事,尚且弊病层出,而对实行限价,中央虽有专司其事的委员会,领袖又亲主其事,而各省却步骤不一,少有专司其事的机关,又无得力人专主其事,更无专家为之计划。交科员依照着中央的方案,拟了几条办法,经了一个会议形式通过后,即通令各县实行。限价期限已迫,上级命令才到,其间连十日时间也没有,各县根本就没有准备时间,办法尚未弄清楚,实行期限已到,期限的前一二日,急急忙忙,匆促之间,召开个会议,议定几条办法,有的县份连会议也没开,就照原令饬属实行。不管影响如何,不管行通与否,就照命令,一律以去年十一月底价格为准,强令实行。这如何能作得通?
对于事前的粗疏轻忽,我们不愿多说,现在限价已成了问题,大家所顾虑的物资逃避与黑市已经到处发生。买一天吃一天的穷人以及行人旅客,竟而拿着钱买不来饭吃,乡间与城市粮价亦不一律。过去总是城市粮价高于乡村,一行限价,却正相反,乡村粮食高于城市。甚至城门外与城门里之馍价不一。粮行不卖粮,磨坊不卖面,饭铺不卖饭,卖馍的也不卖馍。有粮食的人家自然还可自磨自食,无甚问题,但这又有几家呢?有许多人是家无三日之粮,今日买今日吃,明日买明日吃,现在粮面馍饭都无卖的了,这许多人马上不能生活,秩序又如何能维持得住?问题的严重,就在这里。
根本的办法,政府应事前筹得一笔大款,分县购储大量粮食,或预先向大户预征若干万石粮食,分存各县,限价一实施,粮食逃避,私人不卖,政府来卖。一边卖,一边征,继续征,继续卖,直至粮价限的合于法定标准,私人粮食都源源上市,然后政府再停止卖粮。以所得粮食,发还被征之民户。如此办理,我们相信绝对可以收到平价实效。可惜各省照此实行的太少了。
亡羊补牢,虽已太晚,但补好了,不至再亡羊。现在既成严重问题,就得就问题本身想办法来解决,不能避而不谈,或听其恶化,或坚持己见,或改变办法。我们要正视此问题,我们要解决此问题。治标的办法,省府应立即与邻封各省协商彼此兼顾的办法,使粮价不甚悬殊,再参照地方灾情,定各县适当粮价。要统筹,要兼顾,要划一,要同时一律实行,违者真的要军法从事,甚至不惜牺牲两个县长,彻底执行命令。价定住,彼此步伐一致,不相悬殊,再调查大户,囤粮多者,强迫抛售,违者枪毙。以大批囤粮,供小户零卖,维持市面,决无不足之虞。
治本的办法,应速制预征限价粮的办法,开始令若干顷地以上大户分仓缴纳,利用田赋管理处机构,征收限价粮,大户缴粮时,按各地法定价格给以票据,俟粮食卖出后,再公布日期,使缴粮各户持票据向县银行领取价款。大户的粮反正吃不完要出卖的,自己卖,与政府收来转卖是一样的。粮价限定了,不风涨,政府照限定价格出卖发价,大户也不吃亏。因为他们所得的粮价,仍可以买到同样多的粮食。政府虽不免经手之繁,但如此办,政府可握得实物,操持粮价,使粮价不至再涨。粮价一稳定,他物就不会再涨价了。
这是一个轮廓,是一个可以供参考的提议。如能详加研究,妥拟办法,如此实行,粮食握在政府手里,粮价自可由政府限定。
哀鸿遍野
《前锋报》社评 1943年1月30日
过去从古书里边看到形容灾民之惨况的,每每用“哀鸿遍野”四字,当时总觉得这不过是文人铺张的惯技,事实是不会如此的。可是这次笔者从伏牛山之北到伏牛山之南,穿过了四五百里的山道,眼中所看到的,真令人见之伤心,闻之酸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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