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混日子修修仙

第3章


果然!匕首的主人沉默了,自己比从前更强大了,如果之前自己突破界限是一步之遥,当前就是一线之隔。有什么用,神级不是依旧没有突破。
公主能发现的,这个人自然也发现了,而且发现的更多,譬如这个少年比这个女人更会照顾自己的生活起居,离到位还有一段距离。
不知道昏迷了多久,而且他收到赎金后会不会撕票还是问题。这个快超越神级的高手很清醒,看世情比公主要清晰准确的多,不存在他们不交赎金的问题,只存在他们不交赎金承受高手怒火的事实。
蓬松而杂乱的头发向天空诉说着一个人的懒惰,低垂的头和晃悠的身子告诉别人这是一个病殃殃的人,身上那股不知道积存了几天的汗水味令人轻易地识破这家伙的邋遢。
果然,这个人太不善于生活,公主和匕首的主人同时感叹。
惊愕!
公主终于相信,这个不知道确实名字的克莱人是多么强大了,从感应不到斗气、魔法的存在到中级剑士的级别,其间魔法元素强烈而短暂的躁动、在达到当前级别前那更为短暂的魔法与斗气的绝对静默,超越神级,只有超越神级的人才能做到。曾经听老师说过的公主此时才幡然醒悟,暗自感叹没有明着做出开空头支票的事,那样就真的不可挽回了。
比之公主,他更为惊叹,中级剑士,真的是中级剑士!想不到,他竟然对能量和力量的掌控到了如此的地步,超越神级的那些人也不过如此吧,还没有他这么轻松。
一个念头突然划过两人的脑海:又有人要倒霉了!
有了这次的教训,两人很自然的把无争的举动当作有更深一层的目的,尤其当无争把自己整理过,换上价值不菲的衣物后。
那个人比我们更倒霉!
有了比较,心情自然好很多,被这个贪婪的人盯上一定很倒霉。两人已经有了想象,一群盗贼或市井之徒的结局会是什么样子的。
“对了,时间到了我自然会放你们出去。再见。”随之传来一声重重的关门声。
一阵不安的感觉弥漫在两人之间。
****
格兰吉特的名字在多拉城很是著名,作为一名极其成功的市井之徒,他上达高官,下至强盗,三教九流,不算个别死敌,没有他不能插手的。
今天已经是第10天了,他观察这个奇怪的男人10天了。这个男人很奇怪,特别的奇怪,他不但对精灵女王的通缉不感兴趣,甚至对这些天流传的绑架也不感兴趣。他,每天都换不同的装扮,身上有时有味道、有时没味道,还有一些奇怪的举动,容貌也是一天一换,幸亏当初在他身上留下了些痕迹,否则就错过一条大鱼了。
多拉城是著名的珠宝城市,不论是大陆最顶级的,还是那些不入流的,都能在这座城市里找到。可问题就在这里,如果一个男人疯狂地迷恋珠宝,可以说这是他的兴趣,但这个男人如果对女用衣物狂热留恋,而且行为表现都像女人,就有两个可能,一他是变态、二这个“男人”是假的,用了那个东西的女人。
大约在10年前,大陆上出现了一种特殊的用品,没有谁真正清楚它的原理,但让女子“变成”男子,没有任何毒副作用,这个物品一出现就受到了广泛的欢迎,就是被广泛盗版还是受到欢迎――原版和盗版有着本质的不同。用过的、没用过的都知道。
综合以上的情况,加上三天的观察,格兰吉特已经肯定这个男人确确实实是女人装扮的,原本还不肯定,只是在第三天观察的时候,这个女人明显在高级饭店的男厕前愣了愣,后经验证,里面有红色的液体。
至此,格兰吉特确定了这个“男人”确实是女人假扮的,心中也有了一个计划。
上当了,无争高兴得窃笑,自己没有当坏蛋的潜质,偶尔小聪明一下,果然非常的好。格兰吉特,就让我把你和你身后的土匪团一起收拾了,小金库,小金库,我的小金库又要富足起来了。
猛地,无争脸一沉,想到了那个该死的混蛋师傅,去你的一亿年升到仙帝,老头子,我偏偏不让你如意,我要花,我要花10亿年,10亿年才达到仙人!
随即想到了现在的自己,果然很弱,真是好事!不过就是对法则的感悟太强了,硬生生提到不知道什么等级。不算这个,炮灰般的中级职业,扮猪吃老虎,一定能收敛到很多很多财产。
想到这里,无争又为自己的小聪明而感到骄傲。自己果然是个胸无大志的家伙,好好啊,不会有太多的麻烦。[www.sjwx.info整理制作,并提供下载]
此刻,无争又有其它的事情想起来了,不怨恨老头子让他修真,反正自己比一般人不怕死,但不死还是很好的。
无争也不怨恨他的师兄弟比他强,正如他所想的,要当个“欺软怕硬”的人,有点像仙界大门阀的二世祖,上面有师兄罩着,下面有师弟顶缸。什么都不愁,什么都不缺,人生就是这样:能混且混、得过且过、随遇而安。有时候弄些恶作剧,日子就在为了打发无聊中度过了。
说真的,无争什么都不怨,什么都不恨。反倒对师傅留给他修行功法挺感激的。据形容,这套功法练成时,惊天地、泣鬼神,什么牛鬼蛇神统统闪一边去,而且还没有境界的限制。可这套功法却被其他人认为鸡肋、不喜修炼,因为这套功法成仙的时间是别人的N倍。
无争还是有不满的地方,自己在转世的时候竟然突破了,想要变强就必须感悟情感这个东东,自己取名:情道。
不悟情、不成道,正是无争功法的写照。就是说,不在情感上突破,永远是炮灰的中级剑士。
第四章 惊鸿
“我欲乘风归去,又恐琼楼玉宇,高处不胜寒。”孤单,自己真的太孤单,和苏轼的不同,自己是何种孤单呢?
悠悠岁月,经历了太多太多,可曾记得当年的感觉?淡忘了,淡忘了,为何会淡忘!究竟是淡漠了还是忘记了?哦,我连这个都忘了呢!
在自己还是他的时候,经历过一次,伤得很痛,伤得很深,才有了今天的情道。
不悟情,不成道!想起来了,情道,她是我创造情道的原因之一,怎么又忘记了呢!
寒光一闪,泛着蓝光的匕首出现在她的手中,无争没有动,只是静静让它进入自己身体。
“‘我……’”如同玻璃般的破碎,回忆就此中止。
没有说出的话,刻骨铭心的爱恋,谎言即是真相,心碎与心动的感觉,不安与激动的表现……
怦然心动!第二次怦然心动。
城内,无争随意坐在某个建筑屋顶的边缘,把玩着从格兰吉特那儿获取的水晶,一枚被自己打磨得金币大小的水晶,不清楚为何喜欢这个形式的水晶,有一种深深的留恋。蓦然,一个身影从繁忙地闹市中穿过。
“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那一瞥的惊鸿,已深深烙印在无争的心中,寂寞了数个轮回的心,寂寞是否还将……
有缘自会相见。看着那恒星,水晶在光芒再度闪过后消失。
****
“今天,就在这里过一晚。”说着,无争已经消失了。还是那张看不出喜忧的板脸,眼神出卖了一切。不善于交际的人不懂得隐藏自己内心的感受,除非经历过许多,可依旧有许多人不懂得;因为,有很多不善于交际的人有着丰富的情感。
怪!
公主和匕首的主人同时嘀咕着,都没有出声,看他的脸色,一定遇到什么事情了,导致心情不好,去惹这时候的他,不明智。
当然,这一切都是建立在他两对无争的认识上,仅仅只有力量上的强大。
望着那湛蓝的星空,公主和匕首的主人同时想到,17天了,这已经是陪着他逃亡的第17天了。之所以逃亡,是交易的失败,当然这是以他的口吻;实际情况是双方交赎金的人都有鱼目混珠,公主那里少了7543枚金币,匕首主人那儿少了7277枚金币。
那家伙是怎么数清楚的,在那么短的时间内?两人都很疑惑,可就和之前一样,谁也没有问出来。
望着这方不一样的天空,无争的回忆交错重叠着:
风轻轻地吹了起来,并没有带走午后那丝挥之不去的燥热,反到频添了热意,白色短袖衬衫和同样是白色的平脚裤,在阳光下显得分外刺眼。不是如果,现在根本没人经过这里,即使有人经过,都是匆匆地赶路,谁会愿意被太阳烤,有心思向上看的人,在这个社区,很少。
镜头继续对准这个男子,汗水浸湿了衬衫,粘在他的皮肤上,隐约显露出那坚实的肌肉,不是肌肉男,也不是“微弱”的感觉,是一种很和谐,说不清的感觉。
英俊、帅气……有很多很多的形容词来形容这个十七八的少年,没有深深的眼袋,没有糟糕的头发,没精神和颓废离这个人很远。没有挂任何物品的嘴角显出他冷峻、傲气的另一面。他,似乎生来就超脱于这个世界。
“你我皆凡人,生在人世间,终日奔波苦,一刻不得闲。”
热的!抽出口袋中的手机,首先感受的是它的热度,此时后悔为什么要弄个金属外壳的最新型,而且还放在这里,真是作孽。看看,谁来的,哦,是她,怎么忘记了,给每个人设定了不同的铃声。
挂机。
不客气地按上去,放回口袋,享受着毒辣的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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