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皇帝

第11章


  何以说矿税造成党祸?所谓党祸,即是正人君子集团的东林与阉党的势不两立。东林是江苏无锡一个书院的名称,而东林“党魁”则公认为顾宪成。
------------
顾宪成讲学东林书院
------------
  十四、顾宪成讲学东林书院
  顾宪成官只做到“文选郎中”,确切地说,是“吏部文选司郎中”,这个职位相当于目前铨叙部管人事的一个司长,但权柄之大,连人事行政局长也不能比。“吏部文选司郎中”和“兵部职方司郎中”分别主管文武官员的任命调迁,如果想要红包,那是太方便了。严嵩当国,卖官鬻爵,必须经这两个郎中的手,所以特地设法安插了私人,号称“文管家”、“武管家”。
  明朝的人事制度原来是相当完善的,循序渐进,不怕好人不能出头。中级以下的文武官员,由“文选”、“职方”两郎中递补;高级官员,包括宰相之任的大学士在内,由吏部主持“廷推”,依资历提出候补人选,朱笔钦点。万历二十二年,廷推阁臣,神宗先有一道上谕,说是“不拘资品”,于是吏部推了七个人,第一名是王家屏。而王原是大学士,因为争立储而为神宗所驱逐,所以神宗大为不悦,下旨诘责,说“宰相奉特简,不得擅专”。吏部尚书陈有年,也是个骨鲠之士,上疏力争,说吏部尚书和左都御史廷推阁臣自有例规,王家屏为宰相有名,既奉上谕“不拘资品”,所以推荐;如果宰相不廷推,将来会开一条捷径,方便了幸进之士。力争不允,陈有年摔纱帽,神宗便把他撵回家。
  于是有好些人上疏救陈有年,顾宪成也是其中之一。神宗不纳,而且革了顾宪成的职。顾宪成回到无锡,以当地县官之助,修复了东林书院,在其中讲学。一时罢废为民的直臣,以东林为中心,讲学以外兼论朝政,形成了很有力的舆论。
  李三才为了争废矿税不得,便想利用东林来鼓吹,刻意结交顾宪成。李是个所谓“豪杰之士”,行事与嘉靖年间防倭有名的浙江巡抚胡宗宪相差仿佛,清朝末年的张之洞也有些学他们的样,才气迫人,不受绳墨。李三才对于君子人用“欺其以方”的手段及权术来结纳,《明史纪事本末》卷六十六:
  三才多取多与,收采物情,用财如流水。顾宪成之左右誉言日至,宪成信之,亦为游扬。三才尝宴宪成,止蔬三四色;厥明,盛陈百味,宪成讶而问之。三才曰:“此偶然耳,昨偶乏,即寥寥,今偶有,故罗列。”宪成以此不疑其绮靡。
------------
周延儒拜相要听东林意旨
------------
  十五、周延儒拜相要听东林意旨
  因此,李三才被劾,顾宪成为他致书宰相叶向高申救。李的被劾起于工部郎中邵辅忠说他“大奸似忠、大诈似直”,有“贪、伪、险、横”四大罪;御史徐兆魁采取了同样的行动。于是一面李三才上疏自辩,也有人为他说话,一面是攻者不绝,而神宗一概不理,牵延数月,纠纷越闹越大。叶向高奏言:“三才已杜门待罪,宜速定去留。”神宗依然“不报”。此时顾宪成致书叶向高,称李三才廉直;在野名流致宰相的这一私函居然见于“邸报”,传播海内。此虽是异闻,而亦足见东林已隐操天下清议。
  李三才的案子,最后的结果是:他自请罢官的奏疏“十五上,久不得命,遂自引去,帝亦不罪”,变成不了了之。但党争在这一案中已充分表面化,门户壁垒亦在这一案中充分形成。
  顾宪成自谓:做京官志不在君父,做地方官志不在生民,“居水边林下,志不在世道,君子无取焉”!这是他在东林于讲学以外,“讽讥朝政,裁量人物”的理论根据。中国读书人的传统,以天下为己任,他有权这样做,也应该这样做;衡之现代民主政治的法则,更非有此批评的自由不可。但如实际干与政治,就是件非常危险的事,顾宪成为李三才一案开了一个异常严重的恶例。今天我们论明朝党祸,以为东林亦不得辞祸国之咎,主要的原因就在此。
  在顾宪成时代,徐兆魁攻东林有言:
  浒墅有小河,东林专其税为书院费,关使(按:指浒墅税使)至,东林辄以书招之,即不赴,亦必厚馈。讲学所至,仆从如云,县令馆谷供亿,非二百金不办。会时,必谈时政,郡邑行事偶相左,必令改图。
  徐兆魁的话,在当时认为“恣意诬诋”,而至末流,却成事实。东林最后的领袖为张溥,学者称“西铭先生”,力量足以产生宰相:崇祯十四年周延儒复起,即是张溥的操纵。《明史》三百八《周延儒传》:张溥说延儒:“公若再相,易前辙可重得贤声。”其后诏起入京,“溥等以数事要之,延儒慨然曰:‘吾当锐意行之,以谢诸公。’既入朝,悉反(温)体仁辈弊政”。于此可见东林在政治上的影响力。英国有“影子内阁”,张溥此时,可谓“影子宰相”。
------------
福王一再延误就藩
------------
  十六、福王一再延误就藩
  李三才的免官在万历三十九年,其时矿税之弊已不可胜言。由宫中直接派出去的太监,搜刮之苛如水银泻地,无孔不入,只要某地有某物稍为著名,无不为追索的目标。地方官及言官不断有所呼吁,而神宗十有八九“不报”。据《明史纪事本末》,试摘数条如下:
  万历三十年五月,礼部侍郎冯琦上言矿税之害:“滇以张安民故,火厂房矣;粤以李凤酿祸,欲刃其腹矣;陕以委官迫死县令,民汹汹不安矣;两淮以激变地方,劫毁官舍钱粮矣;辽左以余东翥故,碎尸抄家矣。土崩瓦解,乱在旦夕,皇上能无动心乎?”不报。
  三十一年九月,云南税监杨荣责丽江土官木增退地听开采。巡按御史宋兴祖上言:“丽江古荒服也,木氏世知府,守石门以绝西域,守铁桥以断吐蕃,不宜自撤其藩,贻误封疆。”不报。
  三十二年八月,武骧百户陈起凤请采大木,以觊利除名,尽逐其党。时大雨,都城坏,户部尚书赵世卿言:“苍生糜烂已极,天心示警可畏。矿税貂珰掘坟墓、奸子女。皇上尝曰:‘朕心仁爱,自有停止之日。’今将索元元于枯鱼之肆矣。”不报。
  凡此“不报”,并不表示神宗不知其事,他内心自然亦有所省悟,但任何自省自振的念头,敌不过郑贵妃的要求。古来偏听之主,至神宗至矣尽矣;而明知不善,因循自误,至神宗亦至矣尽矣!
  以矿税之名苛扰天下的太监,后面都有郑贵妃的支持。奇珍异宝,日有所奉,月有所进,为古今来几次大聚敛之一,而终于大半散去。民间的格言是:“积财以遗子孙,不如积德以遗子孙。”因为积财则一定产生不肖子孙,而在败家的过程中,常会招致奇祸。此道理在帝王家亦同样适用。
  神宗的不肖子孙,第一个当然是福王,被祸亦最惨。福王的封地在洛阳,起造邸第,花了二十八万两银子,廷臣请王就藩,而神宗和郑贵妃一直把爱子留在身边不放。到了万历四十年,福王已二十七岁,宰相叶向高上疏力争,神宗答应第二年春天举行。到时候却又失信了。
------------
郑贵妃为福王争田庄
------------
  十七、郑贵妃为福王争田庄
  万历四十一年正月,礼部奏请东宫开讲、福王就国,神宗不报。四月间兵部尚书王象乾复行奏请,神宗的答复是:“亲王之国,祖制在春,今逾期矣。其明年春举行。”这算是比较充分的理由,但也到了拖无可拖的地步。
  于是福王提出要求,也是条件,请拨巨额庄田。明初亲王除岁禄外,偶尔也拨给土地,大多为属于国有,仅堪畜牧的草场牧地至多不及一千顷,而吏、户两部亦可斟酌实际情形表示异议。到了嘉靖四十年,世宗第四子景王载圳就藩湖北德安,屡请拨给庄田,部议照准,因而开了个恶例。及至神宗同母弟潞王翊镠,在卫辉亦常请拨庄田,并请发“盐引”,自西淮、河东运盐行销,无不如愿,福王即援以为例,要四万顷庄田。
  景王、潞王当初的所求多遂,一方面固由于皇帝优容,另一方面也因为有官田可给。尤其是潞王就藩,正当张居正抄家之后,籍没田地,本是额外收入,户部不必为难,所以一请即准。但在福王提出要求的时候,情况已大不相同。宰相叶向高据理力争,说:“各直省田土,大郡方有四万亩,少者止一二万。祖宗以来,封国不少,使亲王各割一大郡,天下田土已尽,非但百姓无田,朝廷亦无田矣。”又说:“如田顷足而后行,则之国何日?圣谕明春举行,亦宁可必哉?福王奏称祖制,谓祖训有之乎?会典有之乎?略朝之功令有之乎?”又说:“自古开国承家,必循理安分为可久。郑庄爱太叔段,为请大邑;汉窦后爱梁孝王,封以大国,皆及身而败。”引用郑庄公、汉文帝时代的故事,其言警切,郑贵妃颇为不满。
  据《表忠记》载,郑贵妃遣太监去看叶向高,说:“先生全力为东朝,愿分少许,惠顾福王。”叶向高正色答道:“此正是全力为王处。趁此宠眷时启行,资赠倍厚,宫中如山之积,唯意所欲;若时移势改,常额外丝毫难得。况积年语言可畏,王一之国,百口冰解,更得贤声。老臣为王,何所不至耶?”
小说推荐
返回首页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