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妨碍了我们致富

第34章


  第三种方法是直接提高穷人的生产能力。这已经成为许多多边援助机构的信贷政策,它是消除贫困的最有效的办法。一些发展中国家最近刚刚开始实施的免伙食费就学项目,就是其中的一例。该项目使学生就学和政府食物补助联系起来,然而,政府针对减少贫穷和提高生产力所进行的各种项目,其效果还取决于穷人对这些措施如何反应。更进一步说,扶贫项目开支的大小可能会被政治制度所制约。在中央集权下,政府开支的组成和数量是由一部分人控制的,而在民主社会里,却是由大多数选民选举出来的代表决定的。大多数选民根据社会现状投票,这些社会现状包括收入的分配、人均收入的水平,宗教问题以及他们对当选的政府官员的态度等。因此,经济增长依赖于国家的制度和最初的经济状况。这样的一个依条件而定(path-dependent)的经济增长也许会限制政府干涉的程度。
  一个国家开始的经济状况很难在较短的时间内改变,这就会限制他以后的发展,例如一个拥有众多人口、生活水平较低的国家,因为大多数人不存钱、不投资于教育,经济就很难起动起来。在这种情况下,外来资助也许是使这个国家跳出“增长陷阱”的唯一办法。
                                1994年1月20日
管理条例――对方缺席的契约――谈转变政府职能
  市场经济对解放生产力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其诀窍正如斯密所指出的,它把每个人发家致富的努力汇集成为全社会经济增长的动力。人们自私的愿望不再成为社会动乱的根源,反而促进了彼此的幸福。市场经济中权责利的关系建立在契约之上,而不是宗亲关系之上。每个成年人都有自主地与他人订立契约的权利。为了防止契约侵犯他人的利益,所以要有法律,这是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规则。凡与法律抵触的契约都是无效的。由此可见,法律不同于契约,它不需要得到当事人的同意,它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最基本的原则。
  法律对于市场的重要性,经过近年来的实践和宣传,已逐渐为大家所认识。但管理一个市场光有法律还不够,因为法律只规定了对个人权益的保护,并不能保证市场运作的效率。为了提高效率还需要制定一系列的管理条例,它使得同一件事可以用较少的人力物力去完成。由此可见,管理条例虽然也是由政府制定、颁布、执行的,但它完全不同于法律,它实质上属于契约的性质。它不同于一般契约的,仅仅在于它是由一方单独制定的,并没有征得另一方的同意,这是因为在技术上不可能逐个去征求当事人的同意,而不是因为像法律那样,不需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所以管理条例实质上是一方缺席的契约。
  但是在我国这个缺乏民主传统,政府常有至高权威的国家里,官员们似乎有一种习惯,即“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在这种习惯影响下,主管部门颁布的各种管理条例,往往缺乏和对方商量的精神,而只顾自己的方便,其结果是与制定“管理条例”的初衷相背,不是提高效率,方便各方,而是叫当事人往返奔走,浪费时间和精力。有的条例成了刁难对方的借橱,既不能给自己带来方便,还给别人设置障碍,甚至叫人左右为难,无所适从,所以才有办一个合资企业盖几十个图章的怪事。
  所谓“对方缺席的契约”,其核心精神是指一方无权强加于人,相反,它应当是平等协商的结果。所以在制定条例的当时,便应尽量考虑当事人可能提出来的反建议,并想法达成各方都能接受的条款。试举一个例子来说明:中国公民为了出国申请护照,必须有正当理由。对方邀请可构成正当理由,但邀请信常用外文书写,为了审查方便,当局规定外文邀请信必须译成中文。同时为了保证译文的真实可靠,必须由被授权的翻译机构来翻译。这一系列规定看起来是合乎逻辑的。但这里忽略了一个要点,即如何从申请人的方便出发,使事情能用最短的时间,最低的费用办成功。成千上万的申请人很可能提出一条反建议,即政府雇请兼懂外文的人才去办理申请护照的审批,这样可以节省往返请人作翻译的时间耗费,将译文打印成文,以及翻译本身的费用。这笔费用对每个申请人而言,总在50元以上,而如果由兼懂外文的办事人员办理,所增加的额外费用平均在每一笔申请上大约只不过二三元钱。这样所节省的社会成本全国每年可达上千万元,这仅仅是几百几千件类似规定中的一个例子。全国每年因政府颁布的条例不尽合理而造成的直接间接浪费恐怕要占整个国民生产总值的几个百分点。
  和发达国家相比,中国之所以比较穷,这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原因。
  做生意,买卖货物,提供服务,都出于双方自愿,实质上是一种契约关系,其特点是任何一方无权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在现代社会中,有许多商品和服务是由政府独家提供,由不得客户挑选。处于这种垄断地位,政府即使像宰人个体户那样索取高价,百姓也只能就范。现代经济理论分析得出结论,即使政府将所赚的超额利润用之于民,对整个国民经济仍是不利的,因为价格扭曲导致了资源配置失当。如果个别部门将高收费当作单位的福利来源,则无异于以权谋私,离开贪污仅一步之遥。政府部门以其垄断地位收取额外费用,在社会上起了不良的示范作用,其危害性更不能用金钱来计量。
  政府很大一部分的工作正是制定和执行各种管理条例,将自己置身于一个平等的契约一方,将极大地改变政府职能,同时也将改变政府在公众中的形象。
                                1994年2月8日
中国改革的制度观
  中国经济改革的16年国民生产总值增加了2.3倍(《中国统计年鉴》1993年第31页),这在中国的几千年历史中或许是独一无二的,在当今世界各发展中国家摆脱穷困迈向小康的历程中也是一件特别重大的事。那么它对经济学的意义是什么呢?经济学本来就是研究财富增长规律的,中国经济迅速增长的事实应该为经济学理论提供最根本的事实佐证。今天我们就为这个问题试图作出一点回答。
  微观经济学很好地论证了价格如何引导资源配置,以及竞争形成的均衡价格如何使资源配置的效率达到帕累托最优。中国的改革确实对这一微观经济学的结论提供了令人信服的事实例证。但经济学分析停留在这个层次上显然是不够的,因为从改革的历程来看,更重要的问题是为什么价格会发生扭曲,纠正价格扭曲的阻碍来自何方,以及依靠什么力量才能推进价格改革。近年来国内对产权理论的兴趣极高,正是由于试图对这些问题作出回答。
  产权对降低交易费用和提高经济效率的作用逐渐被中国的经济学家们所理解,而且结合自身的实践加以开拓,极大地丰富了渊源于西方的这门学问。然而产权理论和交易费用理论是否可以完整地回答中国经济增长的规律,并进一步指出深层次改革的方向?从事制度研究的经济学家对此持有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除了产权理论,还有更深层次的问题需要加以发掘。
  我们将从一个最基本的事实来发掘这个问题,即穷国和富国的劳动者同工不同酬。要回答富国与穷国同工不同酬的原因,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是从制度经济学家的眼光里可以简单概括为是经济制度不同造成的。确实,世界上一切穷国都在经济制度上存在严重的缺陷,所以穷国的青年人都希望移民到富国去,更换一个制度背景,使自己同样的劳动可以获得较高的报酬。发展经济学致力于研究穷国如何能变富,过去把眼光集中在储蓄,投资,资本产出系数,以后又研究了教育、人口。可是正如North所说,教育的普及,出生率的降低,资本产出系数的提高,都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现象,而并非发展的原因。发展是制度变化的结果,或者说,如果没有制度演变,经济的发展是不可能的。
  什么是经济制度?它看不见,摸不着,然而又无时无刻不在影响人们的经济决策。人为什么会努力去找工作?人在单位里工作时为什么会偷懒(上班时养精蓄锐,下班时冲锋陷阵)?人在什么条件下会行贿受贿?这些都是经济制度在起作用。好有一比,经济制度正像地心引力,它们无时无刻不在起作用,强烈地影响人们的行为,但它们又都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但人们已经习惯于它们的存在,以至于并不感觉它们对自己的影响。在牛顿发现地心引力之前,人类之中并没有谁说出过地心引力的存在。现在经济学家需要发现经济学中的地心引力,即经济制度如何影响了人们的经济行为。
  经济学的前提是经济人的假定,即认为人都是利己的。这个假定虽然不能说把人的行为动机全部概括进来,但从经常性的规律而言,它十分有力地解释了大部分的经济现象。整个市场制度可以说就是根据经济人的假定而设计的。然而利己的动机只是从主观上解释了人的行为,没有看到客观环境如何在起作用。例如有的国家里有大量的人贪污受贿,另外一些国家里大量的人不贪污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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