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下的独白

第20章


“非医师”和“非啤酒”一样,他们有时有“类
医行为”(或“类啤酒样子”),但绝不是世界各国公认医师标准下的医师。这种密医的猖
獗乃是因为中国没有明文规定收拾他们的法律,只能按“违警罚法”关七天或罚一百五十块
台币,他们自然满不在乎。
  最有名的一个例子是五年前在台中发生的密医林天送案。林天送没有医师资格、没有医
师证书,当然更不会加入医师公会。但他却在台中市挂了“原子能放射疗治”的招牌,这当
然是胡闹,结果台中市卫生院看不过去了,请警察机关来办,并援引“医师法”第二十六条
来罚他。可是林天送不服,他说他根本不是医师,怎么能用“医师法”来罚?从现有“医师
法”来说,林天送的辩解是站得住的,“医师法”实在不能罚他,实在不能罚前面所说二至
六类的密医。
  可笑的是,“医师法”不但不能处罚二至六类的密医,反倒帮助了他们。按照“医师
法”第三条第三款,“曾执行中医业务五年以上,卓著声望者”就可以应医师检核,这真是
历史上最荒唐的法律!这等于明明白白的说,你小子只要做五年“密医”,登些鸣谢广告以
示“卓著声望”,五年以后可法定你。这不是荒法界之大唐吗?追踪这条法律的来源,更证
明了我所说的“凑”字。这条法律是抄二十五年的“中医条例”,而“中医条例”是抄十一
年的“管理医士暂行规则”,而“管理医士暂行规则”是抄民国五年江苏省的“检定中医暂
行条例”,而这个“检定中医暂行条例”在今天读起来,会使你哭笑不得:
  第八条 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得受委员会之检定;
  一、文理精通,曾读〔中医〕医书,在五年以上者;
  二、曾营中医业在五年以上者;
  三、曾有[中医〕医药等书之著作者。
  从这三点来说中国人立法简直拿人命当儿戏,我想绝不算夸大。以这样荒唐的条文居然
还被后人一抄再抄三抄,而抄进立法院三读通过的“医师法”,我们怎么能不埋怨,埋怨那
些既不用脑筋又不负责任的立法大老爷!
  这个例子充分说明了我前面所说的:“不伦不类的现状究其祸首,皆导源于中医或从中
医蜕变而出。”“医师法”的症结所在是中医;修改“医师法”的关键也都环绕在中医问题
上,这个毒瘤不把它割去,因它而起的溃烂还会继续扩大、继续蔓延!
  吴基福先生到底是长者,他像每一个深受科学医学训练的医生一样,对所谓“中医”、
“国医”、”汉医”、“儒医”、“江南世代儒医”,采取一种缄默的抗议。我个人所接触
到的西医们,台大医学院的学生们,他们也同样具有着吴基福先生的风度——一种在我看来
微嫌消极的风度。吴基福先生在五十九号文星《从霍乱谈到“变法”》里,曾要求:
  〔修正之〕“医师法”严格规定医师不能刊登夸张之广告宣传,同时对中西医分别颁订
“医师法”,各行其道,中医不得使用西药及注射器。
  对这段话我有两点意见:
  第一、按现行“医师法”第十六条,已经有了“医师关于其业务不得登载或散布虚伪夸
张之广告”的规定,这问题的重点已不在吴基福先生所说的“严格规定”,而在如何使医师
履行此“义务”。关于这点,我的看法很乐观,我相信真正洁身自爱的有医德医品的医师,
绝不肯做“虚伪夸张之广告”,而整天在报上被鸣谢的圣手们,我们根本可以怀疑他们到底
是不是医生。
  第二、“对中西医分别颁订‘医师法’,各行其道”的意见,我绝难同意。因为这种二
分法的措施,无异又走回三十二年“医师法”颁行前的老路,无异又在法律上承认了中医的
价值。无异又把科学的现代医学跟神学玄学的古代中古医术相提并论,而使一般民众仍在中
西间做钟摆,这是说不过去的。今天我们的责任,要对中医中药严格推行史汀生式的“不承
认主义”,先在法律上不承认它,再在教育上把它赶走。每一个现代化的医生(西医),都
应该以在医界中有个附骥尾的“中医”而感到可耻。医学就是医学,为什么要有中西之分?
西医就是医生,为什么要有些不挂听筒的家伙来充数?
  总之,“医师法”的修改必须从根本上动手术,不能妄想妥协或苟安,更不可有一般所
谓“先做重点修改,余者回大陆后再行之”的官样文章。
  如果在根本上我们决心动手术,我们才可进一步的商讨细节,如明定出医师法的“除
名”部分(第四条第二款)、补足“医籍”的缺陷(第七条)、用强有力的“医疗法”来代
替“违警罚法”制裁密医与夸大广告、剔除“医师法施行细则”里中医部分并将“医师法”
第八条移入、完全废除“中医师检核办法”,以及增添我们所缺少的现代文明国家的医药卫
生法规(如“卫生所法”、“精神卫生法”、“性病预防法”、“旅馆业法”、“公园
法”、“输血法”等等)。除了这些法律条文以外,我们要严格要求下列七个机关的权限和
它们对医生药品、密医伪药、广告宣传的责任:
  一、考试院考选部。
  二、内政部卫生司。
  三、省政府卫生处。
  四、内政部警政司。
  五、省政府警务处。
  六、各县市警察局。
  七、省政府新闻处。
  除了这些治标的机关,我们要正式建议教育部长,从速解决“中医学院”这个Gordian
Knot,别再做连半世纪前的教育总长都不肯做的蠢事!虽然这个铃不是你系的,可是它非得
由你来解不可。
立委与舆论界应该反省
  “医师法”是关系人民健康的重要母法,立法委员对“医师法”的订立与修改要负绝大
的责任。从几十年来的历史来看,我们的立法委员们至少在“医师法”上,实在对小百姓
“没有起”,他们做了很大的孽。他们不但在民国三十六年坐失一次修改的机会,并且还在
一九五六年开了一次大倒车——“筹设中医学校”和“中国医药研究机构”。这个议案的通
过和当年“中医条例草案”一样,也经过三年之久。可是三年后,胜利终于归于中医和中医
的卫道者们。当这群封建的泡沫得势以后,他们得意洋洋的印了一部什么《中国医药复兴实
录》,在“前言”里大言不惭地写着:
  我国医药事业,亟需设立学校,以谋改进而图发扬,自民国十八年起,即由医界明达陈
述利弊,奔走呼吁,所有党国先进、海内外名流,均竭力支援,二十余年来,先后请愿建
议,以至罢市绝食,但议决立案概未果行,我中医界全体人士均以此为忠贞救国之职志,再
接再厉,永矢弗谖,奋斗到底。
  本案……历经三年六个月又六天之久,始获全部完成,万世基业,于焉奠定,人类寿域
以此宏开。
  唯此重大事件,成就辉煌,为我中医界近百年来空前所仅有……
  一个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立法院,竟让一群妄人达到“近百年来空前所仅有”的迷梦,
妄想“人类寿域以此宏开”,这该是何等可叹!现在,他们那位“忠贞救国”的“中华民国
全国中医师公会联合会常务理事兼秘书长”兼“教育部医学教育委员会委员”,已经到台中
监狱去开“万世基业”去了,他们的“中医学院…‘改进而图发扬”以后,居然也用起西医
的教科书来了,这是何等奇观!我不知道他们在闹些什么?难道也想学三十年前的人编“中
西验方新编”吗?
  回想那次议案的通过,当时立法院院会出席的委员有四百一十七人,但是表决的时候却
只有一百六十四人,其中因一百四十一人的赞成而宣告通过。换句话说,有两百五十三个立
法委员不在这么一个重大的案子上表示意见,只有二十三位立法委员表现出对违反时代潮流
的抗议,这该是何等可怜!何等可怜!
  站在小百姓的立场、站在对“医师法”的历史与内容略有所知的立场、站在绝不相信中
医能够“宏开”“人类寿域”的立场,我不得不严肃指出立法委员的失职与可耻。同时我深
信这次失职可耻的纪录,将在立法史上无法冲淡——除非他们决心自赎!
  由于“医师法”同中医的种种问题,我不能不同时责备咱们台湾的舆论界,诚恳的希望
主持报纸社论的人,切实想想你们诸君的责任是什么?在立法院通过“筹设中医学校”案以
后,你们诸君竟没有一篇不肯媚世的社论、没有一段风骨鳞峋耿介拔俗的意见,这是你们最
大的耻辱!你们主持舆论的人,岂可以人云亦云的与世推移吗?岂可以写几块豆腐块的讥讽
就算向社会交卷了吗?岂可以对国计民生思想趋向的重大问题随便议论吗?社会上这一类的
问题要层出不穷的,你们若自觉所受的思想方法训练不足以解释许多社会现象,你们就不应
该乱抒己见。许多可怜的小百姓们等待你们去向导,许多颟顸的立法委员们需要你们去鞭
策,他们又要修改“医师法”了,如何设法把他们导入正途,这是你们舆论家的责任。
〔附记〕
  有几条史料很可代表五十多年前国人对中西医的看法,抄在下面做为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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