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真实的蒋介石

第29章


这就是蒋虽对孔的谋和活动有所阻遏,但又显得力度不足的原因,也是蒋虽批评孔谋和,但又长期付以国家行政重任的原因之一。档案资料证明,蒋本人也亲自掌控过几次对日谈判,有关情况,已见本书《蒋介石亲自掌控的对日秘密谈判》。
原载《历史研究》2006年第5期
第55节:论"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1)
论"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
与蒋介石"抗战到底"之"底"
--兼述蒋介石如何对待被日本侵占的东三省
抗战时期,蒋介石在公开谈话或与日方的秘密谈判中,曾以"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作为条件或"抗战到底"之"底"。部分学者对此的解读是,蒋准备放弃、出卖东三省,因此他们对蒋在抗日战争中的作用持严厉批判态度。但是,批判者实际上并不了解这一问题提出的过程及其来龙去脉,往往好从既定观念出发,对之加以解读、引申,因此,有关批判也就很难准确。
历史学应该是一把最公平的秤。人们对某一个历史人物的好恶可能因种种原因而不同,但是历史科学应该力求还原历史本相,并给予正确解释,不离开历史真实去有意拔高或贬低任何人,要做到爱之不增其善,憎之不益其恶,是其所是,非其所非。"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是关涉蒋介石和当时国民政府对日抗战的大问题,要重建科学的、真实的中国抗日战争史,必须研究清楚。
为《九国公约》布鲁塞尔会议准备的预案
提出"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这一问题,有其特殊的历史环境,也有较长时期的发展过程。
1937年7月,日军制造"卢沟桥事件",中国军队奋起抗战。此后,中国政府一面坚决抵抗日本的军事进攻,一面仍对和平解决抱有希望。7月10日,国民政府外交部照会日本驻华大使馆,要求该馆迅速转电华北日军当局,"严令肇事日军撤回原防,恢复该处事变以前状态,静候合理解决。"①12日,中国外交部长王宠惠接见日本驻华使馆参事日高信六郎,要求:1.双方出动部队各回原防;2.双方立即停止调兵。②15日,外交部再次照会日本使馆,重申12日照会内容,要求日方"将此次增派来华之日军悉数撤回,并将本案肇事日军撤回原防,恢复事件以前之状态,静候合法解决"。③至此,恢复"事变以前状态"只是解决卢沟桥事变中双方军事冲突的方法,尚非解决中日两国战争的外交原则。
7月17日,蒋介石在庐山谈话中提出:在和平根本绝望之前一秒,我们还是希望和平的,希望由和平外交方法,求得卢事的解决。但是,我们的立场有明显的四点:(一)任何解决,不得侵害中国主权与领土完整。(二)冀察行政组织,不容任何不合法之改变。(三)中央政府所派地方官吏,如冀察政务委员会委员长,不能要求任人撤换。(四)第二十九军现在所驻领土,不能受任何约束。蒋称:这四点立场,是弱国外交的最低限度。蒋的这些主张,已经超出卢沟桥这一具体事件的范围,发展为解决中日两国间冲突的一般原则,成为后来提出"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的思想基础。
卢沟桥事件后,蒋介石和国民政府一如既往,将问题提交国联,以争取国际的支持和援助。9月13日,国联在日内瓦开会。会议将问题交给国联远东咨询委员会。远东咨询委员会指责日本"诉诸武力"的行为,但拒绝宣布日本为侵略者,建议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召开《九国公约》签字国会议讨论。会前,列强的设想是:通过有关国家的共同帮助,"在中国和日本之间,以斡旋或调停的方法达成一项和平解决的办法"。为此,列强希望在中日两国军队之间达成停战或停火,同时邀请日本参加会议,直接对话,劝导日本接受调解。当时,中国驻法大使顾维钧通过其驻伦敦和华盛顿的同僚们已经了解到,有关国家"把重点放在先实现停止敌对行动,然后通过斡旋或调解取得迅速解决"。①但是,现地"停战或停火"对中国并不利。卢沟桥事变发生以后,日军已经迅速占领北平、天津以及河北省的广大地区,上海也正处于日军的包围中。现地"停战或停火"将意味着首先承认日本侵略者的这些"战果"。
为准备参加《九国公约》会议,争取对中国最有利的结果,中国政府曾在国内外的少数智囊人士中征求意见,从而形成了一份文件,题为《关于九国公约会议之初步研究》。该文件提出,无条件的"先行停战"对中国不利。文件称:
会议之时,或先提出一要求双方停战,留出时间以便接洽……日本方面若不允停战,应付极易,但虑日本方面军事或到利于停战之时,未尝不可允许,果尔,中国方面地位极感困难,因中国方面立足在自卫二字,无拒绝停战之理由……但先行停战,除军事上或有作准备之利益外,皆有害无益。
因此,智囊人士建议,中国外交人员应提早与英、美、法、苏等国暗中接洽:"声明如有先行停战之要求,至少须附有"日本军队应迅速退还卢沟桥事变前原状"一条件,否则事实上无异帮助日本压迫中国也。此点为会议前应暗中请英、美等国谅解之一重要点。"①智囊人士的意见是正确的。如果"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作为中日两国军队之间"停战或停火"的条件,那就意味着剥夺日军在卢沟桥事变以来所取得的各种"战果"(包括已经占领的土地),是一个有利中国而且易于为国际社会理解和接受的方案。
当时,中日之间的最大问题是日本已经占领了中国东北广大土地,并且建立了一个傀儡政权--伪满洲国。怎样面对这一现实呢?智囊人士在另一份文件中提出:
吾人共同最后之希望,固在收复东三省暨其他一切失地,及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但若不先在一强有力中央政府统治之下,完成经济、社会、军事上之新建设,似尚不足以言此,故吾人认为:一、在此会议,不必坚持收复东三省失地及修订条约两问题;二、于日本要求,应慎重考虑,不必一概予以拒绝,且须以具体对策应付之。②
智囊人士认为,收回东北三省及其他一切失地,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是中国的奋斗目标,但这两个问题的解决有赖于中国的强大,《九国公约》会议作用有限,因此,不应在会上提出它所无法解决的问题。
智囊人士的意见显然得到蒋介石的肯定。10月21日,陈布雷代表蒋介石致电顾维钧,对出席《九国公约》会议的中国代表作出指示:1.促动苏俄参战决心,并设法减免其未能决心之忧虑。2.继续运动各参加国政府及社会,加紧对日一致之经济压迫,务使国联谴责日本之决议事实化。3.向参加各大国请求战费借款及军械贷款。同时,陈布雷要求代表们于会前先向英、美、法、苏等国说明"最要各点":
第56节:论"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2)
1.调解方案未妥协前,无条件之先行停战,于中国大不利,至少必须有"日本军队应退还卢沟桥事变前原状"一条件。
2.华北已成为中国国家最后生命线……不能容任日本所谓"特殊化"之组织存在。
3.必须设法令日本将在中国之驻兵及军事特务机关完全撤退。①
这样,"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就成为中国代表参加《九国公约》会议的预案。
《九国公约》签字国会议于11月3日在布鲁塞尔召开。中国代表不仅会前做了相应的工作,而且也在会上提出了这一问题。11月6日,顾维钧偕中国驻德大使程天放会见美国首席代表戴维斯。此前,日本政府已经向德国驻日大使狄克逊提出,要求德国政府出面斡旋,因此戴维斯询问程天放:如果德国真想提出愿意为中国调停,中国是否接受调停?什么样的条件中国方面可以接受?程天放当即回答:"任何调停应有先决条件,即须恢复7月7日以前之状态。"②
根据以上叙述可见,在提出"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方案的同时,蒋介石及其智囊人士并未准备放弃东北,而是准备将这一"老大难"的问题留待适当时机,以免干扰当前较易解决问题的解决。此后,蒋介石和国民政府在很长时期内一直采取这一策略。
在陶德曼"调停"过程中的运用与苏联政府的支持
1937年10月,日本四相会议决定,以军事和外交双管齐下的办法,迫使中国政府取消抗日政策,放弃抵抗。①22日,日本参谋本部派马奈木敬信上校到上海,邀请德国驻华大使出面"调停"中日战争。11月2日,陶德曼会见蒋介石,威胁蒋接受德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的教训,及时结束战争,不要落到"无条件投降"的悲惨下场。11月3日,德国驻日大使狄克逊致电陶德曼,转述日本外务省提出的7项和平条件:内蒙建立自治政府,与外蒙国际地位相等;沿"满洲国"边境至平津以南一线设立非武装区;扩大上海的非武装地带;停止排日政策;共同反共;降低日华关税税率;尊重外国权益。日方同时声明:如日本被迫延长战事,则条件必数倍苛刻。②同日,德国外长牛赖特训示陶德曼,将上述条件转告蒋介石并劝其接受。
11月5日,陶德曼会见蒋介石及孔祥熙,转告日本条件,再次警告蒋:"千万不可到了精疲力竭的时候再想主意。"蒋介石当即提出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问题。他说:只要日本不恢复原状,他就不会接受日本任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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