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致股东的信1

第12章


对于股权稀释与否的关心实在是有点过度,现在的每股盈余(甚至是未来几年的每股盈余)是企业评价的重要变量,但却不是绝对惟一的。有许多的合并案,即使未遭稀释,购并者本身的权益却马上遭到损害,而有些案子虽然现在或未来几年的每股盈余遭到稀释,但原有股东的权益却大大提高,真正重要的是一件购并案其企业内含价值是否有遭到稀释(而这需要考量许多项变量),我们坚信从这个角度去判断是绝对必要的(事实上也很难做到) 。
 第二个问题牵涉到交换的比例,若甲公司宣布要发行股票购并乙公司,通常大家都会把它解读成甲要取得乙或乙要卖给甲,但真正对这件事看得透澈的人却会直接但贴切的形容为甲卖掉部份股份以取得乙或乙股东得到部份甲的股份以换取乙全部的财产。在交易中,你给对方的跟对方给你的东西一样重要,即使要经过好一阵子才能知道你所给的是什么。后续不论是出售普通股或发行可转债以取得交易所需资金或恢复财报实力,皆必须仔细计算以评估原本这项购并案的影响,(若企业怀胎是企业结合的必然结果,那么在享乐之前便须面对现实) 。
 管理阶层必须仔细想清楚,他们会不会在像卖部份股权一样的情况下,把100%股权卖掉,若卖掉全部股权的作法不恰当,那么在同一基础下卖掉部份股权就合理吗?管理当局的小错误会慢慢累积成为一项大错误而非大胜利(拉斯维加斯就是建立在人们从事认为无伤大雅的资本交易所造成的财富移转之上) 。
 取舍之间的因素考量在投资公司间可以很容易的计算,假设投资公司甲其市价仅为其真正价值的一半,并打算购并投资公司乙,又假设投资公司甲决定发行相当市值的股份以换取投资公司乙全部的资产,在这种情况下等于是投资公司甲以二块钱的内含价值换取一块钱的内含价值,而马上会接到甲公司股东与证管会的异议,强调投资公司合并的公平性,所以这样的交易一定不被允许。然而对制造、服务、金融等公司而言,价值却不像投资公司那么容易计算,但我们也曾见过有些购并案像前面所提案例一样明显伤害原有股东的权益,而如果公司经营阶层能注重公平性,愿意用同样的标准来评估两家企业的话,这样的伤害便绝对不会发生。
 最后我们对购并者原有股东因发行稀释股份的祸不单行表示点意见,在这种情况下,第一项打击是购并案本身所造成对内含价值的损害,第二项打击是在购并案后对企业评价的向下修正,因为包括现有与未来可能的股东会对管理当局这种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感到失望,而宁愿把钱交给真正重视股东权益的人手上,如此一来公司的本益比将向下修正,不管管理当局如何再三强调这种行为只是偶发性,就像是客人在餐厅的汤内发现一只蟑螂,生意马上受到影响,不管你换了厨师也一样,同理可证最高的本/内含价值比将会给那些不轻易发行股份稀释原有股东权益的经营阶层。
 在波克夏或是其它由我们作决策的公司,包括Blue Chip及Wesco,惟有当我们所换得的企业价值跟我们所付出的一样多时,才考虑发行新股,我们绝不会将企业发展或企业规模与股东权益划上等号。(1982) 
由于会有许多不同的读者看到这份报告,其中可能会有人对我们的购并计划有所帮助,我们对具以下条件的公司有兴趣:
(1)巨额交易(每年税后盈余至少有五百万美元)
(2)持续稳定获利(我们对有远景或具转机的公司没兴趣)
(3)高股东报酬率(并甚少举债)
(4)具备管理阶层(我们无法提供)
(5)简单的企业(若牵涉到太多高科技,我们弄不懂)
(6)合理的价格(在价格不确定前,我们不希望浪费自己与对方太多时间)
我们不会进行敌意购并,并承诺完全保密并尽快答复是否感兴趣(通常不超过五分钟) ,我们倾向采现金交易,但若符合先前所提状况也会考虑发行股份。(1982) 
今年的股东指定捐赠计划再度得到热烈回响,虽然每股仅分配1美元较去年的2美元少,仍有95.8%的有效票参与,若与Blue Chip的合并案成真,附代的好处是合并报税将使我们可捐赠的总额大幅增加,每位股东可分配的金额未来也会跟着增加。若你也想参加的话,我们强烈建议你赶快把股份从经纪人那儿改登记于自己的名下。(1982) 
在一时冲动之下,我们将企业总部的面积增加252平方呎(约17%),恰巧碰上重新签订五年的租约,和我一同工作的五个人-Joan Atherton、Mike Goldberg、Gladys Kaiser、Verne McKenzie与Bill Scott等其生产力远超过企业集团,精简的组织使我们有更多的时间管理旗下公司而非互相管理。我的合伙人Charlie Munger将继续留在洛杉矶不管与Blue Chip的合并成功与否,Charlie 跟我在企业决策上是可以互相替代的,距离一点也不会阻碍我们,我们总是发现一通电话会比半天冗长的会议更有效率。(1982) 
今年我们有两位经营明星退休,National Indemnity 65岁的Phil Liesche和Associated Retail 79岁的Ben Rosner,这两个人都让身为波克夏股东的你更为富有,National Indemnity是支持波克夏成长的重要力量。Phil和他的继任者Ringwalt是该公司成功主要的推动者,而Ben Rosner 在1967年将Associated Retail以现金卖给Diversified Retailing后,原本仅承诺继续待到当年度年底,结果在往后的十五年仍持续表现杰出。他们两人皆为波克夏尽心尽力管理公司就好象是他们100%拥有这家公司一样,不须订定额外的规则来强迫他们,这种态度早在波克夏加入前便已深植在他们的人格特质中,他们好的个性成就我们更多的财富,如果我们能持续吸引到像Ben 和Phil这样的人,你将可不必担心波克夏的未来。 (1982)
一九八三年
去年登记为波克夏的股东人数由1,900人增加到2,900人,主要是由于我们与Blue Chip的合并案,但也有一部份是因为自然增加的速度,就像几年前我们一举成长突破1,000大关一样。有了这么多新股东,有必要将有关经营者与所有者间关系方面的主要企业原则加以汇整说明: 
 尽管我们的组织登记为公司,但我们是以合伙的心态来经营(Although our form is corporate, our attitude is partnership.) 查理孟格跟我视波克夏的股东为合伙人,而我们两个人则为执行合伙人(而也由于我们持有股份比例的关系,也算是具控制权的合伙人)我们并不把公司视为企业资产的最终拥有人,实际上公司只要股东拥有资产的一个媒介而已。
对应前述所有权人导向,我们所有的董事都是波克夏的大股东,五个董事中的四个,其家族财产有超过一半是波克夏持股,简言之,我们自给自足(We eat our own cooking) 。
 我们长远的经济目标(附带后面所述的几个标准)是将每年平均每股内含价值的成长率极大化,我们不以波克夏规模来作为衡量公司的重要性或表现,由于资本大幅提高,我们确定每股价值的年增率一定会下滑,但至少不能低于一般美国大企业平均数。
我们最希望能透过直接拥有会产生现金且具有稳定的高资本报酬率的各类公司来达到上述目的,否则退而求其次,是由我们的保险子公司在公开市场买进类似公司的部份股权,购并对象的价格与机会,保险公司资金的需求会决定年度资金的配置。
由于这种取得企业所有权的双向手法,及传统会计原则的限制,合并报告盈余无法完全反映公司的实际经济状况,查理跟我同时身为公司股东与经营者,实际上并不太理会这些数字,然而我们依旧会向大家报告公司每个主要经营行业的获利状况,那些我们认为重要的,这些数字再加上我们会提供个别企业的其它信息将有助于你对它们下判断。(1983)
会计数字并不会影响我们经营或资金配置的决策,当购并成本接近时,我们宁愿去买依会计原则不列示在帐面的两块钱盈余,而非那种完全列示在帐面的一块钱盈余,这也是我们当要购买整家企业(盈余可完全列示)的价格要比购买部份股权(盈余不可列示)贵上一倍而常常所须面临的选择一样类似,但就长期而言,我们却可期望这些不可列示的盈余透过长期资本利得反映在公司帐面之上。
 我们很少大幅举债,而当我们真得如此做时,我们倾向把它们定在长期固定利率的基础之上,我们宁愿避免资产负债表过度融资而放弃许多吸引人的投资机会,虽然如此保守的作法有时使我们的绩效打了点折扣,但考量到对保户、存款人、借款人与全体股东将大部份财产托付给我们的责任时,这也是惟一令我们感到安心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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