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

第14章


按照这种规则,要不出并列的“最”还真难。至于该评委说每一票都经过公证了,这话倒可以相信,因为公证也是按照规则来做的,规则本身有问题,公证人员自然解决不了。 
  其实,我并不关心谁最佳谁不最佳,当一个奖项已经没有了公信力的时候,谁得了又能怎么样?不过获奖的如果是体制内的人,他们又因为这奖而评了更高级的职称,分的房子面积难免要大一些。要知道那房子是用包括我在内的大家缴的税买的,想到这,我才有点儿肉疼。   
  打架不好   
  小时候,无所事事,除了看书就是打架。看书,除了增加点儿谈资吹吹牛B外没大用处,打架倒多少能让人增加一些自信,还可以顺手参一参人生。 
  一般说,小孩子打架要经过这样几个程序:1.在一起游戏;2.口角;3.动手;4.较量得失;5.言归于好或分道扬镳。 
  请听我一一道来:小孩子在一起游戏是必然的,不然也打不起来。有人的地方就有矛盾,有矛盾就要解决,如果口头上能解决的话就用不着过渡到“动手”的阶段了。动了手,事情就有点儿麻烦,小孩子的事,哪里真有什么对错?谁先动手谁就错,起码大人会这么认为;动手就有吃亏占便宜的问题,谁被打出血了,谁碰破了皮,都得看清楚了,或者小伙伴自己评理,或者哭着找大人说事(经常找大人的会被同伴认为没出息)。理讲通了之后怎么办?和好呗,分道扬镳的事很少发生——一个街区就那么大,要是都记仇的话以后就没人跟你玩了。 
  谢天谢地,我现在是大人了,也很少跟人动手。但仔细琢磨一下,大人之间的纠纷种种和小孩子打架其实也没什么区别。 
  比如,陈逸飞和姜文在一起拍电影,相当于小孩子的游戏阶段;两个人发生矛盾,相当于“口角”阶段;互相向媒体发信,倾诉自己的委屈,相当于“动手”阶段——在这个阶段里,无论小孩子打闹还是成人游戏,都是最为精彩的段落:姜文说陈逸飞不懂艺术,陈逸飞说姜文霸道,都有自己的道理。动手过后,双方肯定会开始反思自己——不是反思自己做错了什么,而是反思如何更有利——这就是“较量得失”阶段。最后怎么办,估计也和小孩子们一样,坐下来,商量怎么赶回剧组去,接着拍戏。毕竟都是人民内部矛盾,不是你死我活的敌我斗争,没有过不去的坎,一日夫妻还百日恩哪。自然也不排除分道扬镳的可能,如果真是这样,两个人里至少有一个是疯子,当然最可能疯掉的是投资方,毕竟戏已经拍了一半,钱也花得差不多一半了吧。 
  其实,人都好个面子,你说你的理,他过他的年,关键的原因还是事先没想清楚。比如说陈逸飞,你找姜文合作,是看中他的艺术才能还是他身上不怎么好的那一面?如果重艺术,就稍微忍受一下又有什么呢?没看《寻枪》的陆川吗?过得可不是挺好?   
  与分级无关   
  王兴东先生在政协会议上用1500字的提案掀起了一场关于电影分级的争论。 
  我是坚决支持电影分级制的,从前一些片子稍微带些裸体镜头就要CUT掉,分级后就没必要了——我知道我低级趣味,好在我快四十岁了,还没什么裸体镜头不适合观看。分级还有一个好处,比如我已经好几年不敢看恐怖片,如果不分级,难免误进了影院,被吓得半夜睡不着觉。 
  分级之前,我对“上面”CUT裸体镜头的做法十分赞成,这些镜头确实不能让孩子见到。中国性教育十分落后,甚至十年前,从大人到小孩,很多人认为性是羞耻的,裸体是丑陋的,万一在电影中让他们知道了性和裸体原来不那么丑陋,教育岂不是失败?现在情况不太一样了,大家放得很开……压抑久了嘛,可以理解,不过这个跟电影分级没什么关系,就不多说了。 
  分级的提议是好的,我想肯定的是这个。但王兴东先生的理由不够好,他在接受新浪观察的采访时举了几个例子,一是他曾在北京未成年人管教所进行实地调查,当时投放了100份调查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有62%的少年犯都有看暴力、色情电影和光碟的经历。二是一名高一学生,因一点儿小事而一时不快,学着电影上的镜头,用刀捅了自己的同学。三是无锡电影节搞电影展播,无锡市黄泥小学的800多名戴红领巾的小学生们在老师的带领下去看一部叫《二月四日》的电影。这部电影具有非常强烈的感官刺激,黄泥小学的小学生们看了后显示出大大的不适应来。 
  这三个例子中,第一个例子肯定是错的,因为不可能有62%的少年犯看过“色情电影”,估计就是光碟,而且是盗版的,分开说“电影和光碟”没必要,不知道王兴东在提案里是不是也这么写的——我们国家目前好像不允许电影院放这类电影,当然,也说不定那些孩子自己家里有电影院。第二个例子和电影没大关系,想杀人的不看电影也知道怎么用刀。只有第三个例子和分级扯得上边,我觉得,这才是分儿童级和成人级的关键理由,是为了孩子心理的健康成长…… 
  回过头来再说第一个例子,超过一半的少年犯看过暴力色情影碟,如果能够确认这些影碟和他们的犯罪有直接关系的话,的确很严重。所以这里郑重向王兴东先生建议,应该为盗版光碟也分级,据我所知,现在人们看盗版光碟的数量远远多过走进电影院的次数。应该制定政策,分好级别,让制作盗版的人来执行——难度可能不小,但起码表明一种态度吧。 
  我差点儿忘了说了,分级之后,最大的好处应该是能引进那些供批判用的电影了吧?对于世界观已经形成了的成年人来说,还不至于分不出对错来,最好还是由我们自己来分析,免得审查人员太过劳累。   
  缘分的天空   
  有一些矛盾其实是无法调和的,我现在想起来的是几年前发生在长跑运动员王军霞和她的教练马俊仁之间的恩恩怨怨。从赵瑜的报告文学《马家军调查》中看,马俊仁的训练方式相当严厉,甚至到了“非人性”的地步。体育训练中,严格的并不少见,比如闻名天下的韩国足球队“地狱训练”等。但到了马俊仁那样打打骂骂,不准听音乐,剃女孩子头发的估计不会太多,这样,以王军霞为首的一些运动员实在难以忍受,走出了反叛的一步。 
  如果一定对这样无法调和的矛盾表示一个态度的话,我坚决站在王军霞一边。事实上,不用地狱训练的方式也可以得到好成绩。王军霞在离开马俊仁之后就成了奥运会冠军,而马俊仁的弟子好像到现在也没能染指这荣誉。 
  现在,发生在F4和他们经纪人之间的纠纷也浮出了水面。据最近一期《三联生活周刊》报道,近年经纪人柴智屏从F4身上抽取的佣金高达4548万元(台币),根据合约,这笔钱占到了F4总收入的60%。我们知道,世界级的选手、球王马拉多纳的经纪人也只抽取他35%的佣金而已。所以,柴智屏拿的这个比例看起来太高了,足够让人吃惊,所以言承旭会在记者招待会上突然痛哭失声,说:“经纪公司是吸血鬼。” 
  经纪公司是靠包装明星赚钱的,从明星身上抽“血”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如果站着说话不腰疼的话,我不认为柴智屏做错了什么,正如我不认为马俊仁做错了什么一样。 
  F4呢?哭错了吗?当然不是,一个大男人,偶像到了言承旭的地步,能当众哭出来,发自内心也好,事先策划的也好,总归是很不容易。男儿有泪不轻弹,只是没到缺钱处。 
  看来,合约结束后,F4和柴智屏的分手似乎是不可避免了,除非双方在摆完各种姿态后坐下来重新谈判——我倒还有另外的担心,如果佣金少了,柴智屏没了做事动力,F4该怎么办呢?他们还有能力像王军霞那样,换了教练更上一层楼吗? 
  这里有一个事实需要注意,就是王军霞在被马俊仁挑选之前已经是一个出色的长跑健将了。而F4,在跟随柴智屏之前,除了“美丽”,一无所有。 
  也就是说,没有马俊仁的训练,王军霞也有可能达到事业的顶峰;而没有柴智屏,F4就和其他漂亮小男孩没什么区别了。这一点很重要。但我并不认为F4就一定应该对柴智屏感恩戴德并肝脑涂地死不改悔地追随。说到底,这只不过是商业社会里再寻常不过的商业行为而已。能不动感情地看待这种事情,我才觉得自己成熟了。 
  缘分尽了,换一个天空吧。   
  你是哪头蒜   
  我从1988年开始玩电脑游戏,那时候,只能玩一玩《挖金子》、《警察抓小偷》等等,后来有了智冠的《三国演义(一)》,大家就爱不释手。现在,我沉迷于CM01/02(冠军杯足球经理),可以说,我是中国的最好的CM系列玩家之一。我曾经在英格兰超级联赛里“混”到了2044年,在游戏里,我七十岁的时候,中国国家足球队终于打进了世界杯8强,虽然面对的是冷冰冰的电脑,我还是忍不住眼里的泪水——我是CM专家,但是和别人掐DOOM,或者《古墓丽影》,我就完了,我完全不知道如何入手,只能心甘情愿地服输。 
  毫无疑问,张艺谋是中国最好的电影导演,也许,要是有闲心的话,搞一搞电视剧也能出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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